四川省三男子非法銷售25噸鎢礦石受刑罰
四川籍男子李建華、龐小軍、陳寶華明知國家鎢礦資源不允許個人銷售,但三人為了一已私利,置國家相關法律規定于不顧,跨省出售鎢礦石,結果被處以刑罰。近日,本案經湖南省資興市檢察院提起公訴,該市法院一審以非法經營罪分別判處李建華、龐小軍、陳寶華三被告人一年、一年和六個月有期徒刑,并處20萬元、15萬元、10萬元罰金。
法院審理查明,2010年4月,家住四川仁壽縣的李建華與四川平武縣的龐小軍、陳寶華合伙在平武縣采礦,由于經營不善,效益不佳,三人便商量經營國家不允許個人銷售的鎢礦石。三人商定,由李建華負責聯系買家,龐小軍負責組織貨源,陳寶華負責協調當地關系,利潤平分。2010年6月4日,李建華通過互聯網與湖南資興麗華廢舊物資有限公司的李某(已判刑)取得聯系,李某明知其所在公司不具備收購鎢礦石產品資質,仍于2010年6月10日前往四川省與李建華三人會合,并達成口頭協議:李某以每噸7.1萬元的價格購買李建華三人提供的純度不低于65度的鎢礦石。之后,李某通過銀行轉賬,預付了185萬元貨款給李建華三人。6月28日,李建華、龐小軍、陳寶華將25噸鎢礦石從四川省平武縣押送至江油市后交貨給李某,再由李某和李建華共同將礦石押運至資興。2010年底,李某非法經營鎢礦案發,資興市公安局委托湖南省湘南地質實驗研究所對送檢的鎢礦石進行了鑒定,認定送檢礦石屬白鎢礦石,純度為31.91度。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李建華、龐小軍、陳寶華為了牟利,非法經營法律限制買賣的物品,其行為已觸犯了刑法,構成非法經營罪,遂依法作出前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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