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中鐵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利潤分配實施公告
A 股簡稱:中國中鐵 H 股簡稱:中國中鐵 公告編號:2011-019
A 股代碼:601390 H 股代碼: 390 公告編號:2011-019
中國中鐵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利潤分配實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其董事保證本公告所載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負個別及連帶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每股派發現金紅利人民幣0.055元(含稅),每10股派發現金紅利人民幣0.55元(含稅)
●扣稅前每股現金紅利人民幣0.055元,扣稅后每股現金紅利人民幣0.0495元
●股權登記日:2011年7月18日
●除息日:2011年7月19日
●現金紅利發放日:2011年7月25日
●H 股股東的現金紅利發放不適用本公告
一、通過利潤分配方案的股東大會屆次和日期
本公司2010年度利潤分配方案已經2011年6月16日召開的公司2010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股東大會決議公告于2011年6月17日刊登在《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日報》、《證券時報》以及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香港聯合交易所網站上。
二、利潤分配方案
1.發放年度:2010年度
2.發放范圍:截止2011年7月18日下午上海證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記在冊的全體A 股股東。
3.利潤分配方案:以本公司股本總數21,299,900,000 股為基數, 向全體股東按每10股派發現金紅利人民幣0.55元(含稅),扣稅后每10股派發現金紅利人民幣0.495元,即每股派發現金紅利人民幣0.055元(含稅),扣稅后每股派發現金紅利人民幣0.0495元,共計派發股利人民幣1,171,494,500元。
4.扣稅情況:
(1)對于持有公司無限售條件A 股股份的個人股東,由公司按照10%的稅率依法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稅后實際派發現金紅利為每股人民幣0.0495元。
(2)對于持有公司無限售條件A 股股份的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公司將根據《關于中國居民企業向QFII 支付股息、紅利、利息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47 號)的規定,由公司按照10%的稅率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扣稅后實際發放現金紅利為每股人民幣0.0495元;如相關股東取得的股息收入需要享受稅收協議(安排)待遇,可按規定自行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申請。如存在除前述QFII以外的其它持有公司無限售條件A 股股份的非居民企業股東(其含義同《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該等股東應參考《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三十九條的相關規定,自行在所得發生地繳納所得稅。
(3)對于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項下居民企業含義的持有公司無限售條件A 股股份的機構投資者和持有公司有限售條件A 股股份的股東,其所得稅自行繳納,實際派發現金紅利為每股人民幣0.055元。
三、實施日期
1.股權登記日:2011年7月18日
2.除息日:2011年7月19日
3.現金紅利發放日:2011年7月25日
四、分派對象
截止2011年7月18日下午上海證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記在冊的全體A 股股東。
五、實施辦法
1.中國鐵路工程總公司、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轉持三戶、中國銀行-嘉實滬深300指數證券投資基金、長江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四名A股股東的現金紅利由本公司直接發放。
2.除上述四名股東以外的A 股股東的現金紅利由本公司委托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過其資金清算系統向股權登記日登記在冊并在上海證券交易所各會員單位辦理了指定交易的股東派發。已辦理指定交易的投資者可于紅利發放日在其指定的證券營業部領取現金紅利,未辦理指定交易的股東紅利暫由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辦理指定交易后再進行派發。
3.本公司H 股股東的現金紅利派發不適用本公告。
六、有關咨詢辦法
咨詢電話:010-51878069、010-51878413
咨詢傳真:010-51878417
通訊地址:北京市海淀區復興路69 號中國中鐵廣場A 座
郵編:100039
七、備查文件目錄
公司2010年度股東大會決議及公告。
特此公告。
中國中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11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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