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朗礦業概況及投資機會分析
伊朗不僅是石油、天然氣資源大國,也是世界上礦產最豐富的國家之一,素有“世界礦產博物館”之美譽。目前,伊朗礦業發展尚處于起步階段,未來擁有巨大的發展潛力。
一、伊朗礦產資源儲量及分布 據伊朗地質勘探和開發組織披露,目前伊朗已探明各種礦產68種,探明儲量370億噸,占世界總儲量的7%,居世界第15位,同時擁有潛在礦產儲量超過570億噸。在目前已探明礦產中,鋅礦石儲量2.3億噸,居世界第一位;銅礦石儲量26億噸,約占世界總儲量4%,居世界第三位;鐵礦石47億噸,居世界第十位。其他已探明主要礦產品有:煤炭(20億噸)、鉻(1500萬噸)、錳(360萬噸)鈦(2.5億噸)、鈾(5000噸)、石膏(17億噸)、石灰石(72億噸)、裝飾石材(30億噸)、建筑石材(38億噸)、明礬石(10億噸)、磷酸鹽1650萬噸、長石(100萬噸)、硅(200萬噸)、石棉(7000萬噸)和珍珠巖(1750萬噸)等。其中,銅、鋅和鉻鐵礦均為極具開采價值的富礦,品位分別高達8%、12%和45%。除此之外,伊朗還有一定的黃金、鈷、鍶、鉬、硼、高嶺土、斑脫土、氟、白云石、云母、硅藻土和重晶石等礦物儲藏。 伊朗礦藏廣泛分布在全國各地,從北部的東阿塞拜疆省到南部的霍爾姆茲海峽都有礦藏儲備。其中,礦產資源比較豐富集中的省份主要有伊斯法罕、湖澤斯坦、克爾曼、亞茲德、呼拉桑、哈馬丹、贊詹和東阿塞拜疆等。
二、伊朗礦業發展基本情況 雖然伊朗豐富的礦藏早在2500多年前就已被古波斯人所認識,但是發展大規模的現代化采礦和加工業卻是從20世紀末伊朗“三五”計劃時期才開始的。 (一)政府加強礦業統一管理,逐步對外開放和私有化 1979年伊朗伊斯蘭革命勝利后,伊朗新憲法第43和44條規定,礦山資源歸國家所有,禁止政府將礦山資源轉讓給外國公司,同時禁止政府對包括礦業在內的國家主要工業實行私有化。兩伊戰爭結束后,隨著國內上下對發展私營經濟和吸引外國投資的重要性達成廣泛共識,伊朗通過憲法修正案,開始推廣私有化改革和吸引外資。1998年頒布實施新的《采礦法案》后,伊朗政府在德黑蘭舉辦首屆國際采礦大會(IMIF99),向國內外投資者介紹其礦產狀況并吸引外國投資。隨后,伊朗前礦業部、金屬部和工業部合并為現在 的“工業和礦業部”(簡稱“工礦部”)。該部的職責是代表政府對國有礦山行使所有權并管理全國的采礦活動,通過增加礦產開采、發展工業和增加出口使伊朗礦業在其經濟國際化進程中發揮主導作用,最終實現持續增加國內就業和外匯收入的目標。 此后,伊朗礦業領域陸續開始一系列私有化改革,并加強了與一些國際大型礦業企業的聯系。目前,伊朗國內的大型礦山主要為國有,其余中小型礦山轉為私有。比較重要的國有大型礦山包括古哈爾•贊密(Gohar Zamin)、戈爾•格哈爾(Gole Gohar)、查多爾•馬魯(Chador Maloom)、三甘•馬爾卡茲(Sanghan Markazi)“四大國有鐵礦”,松貢、薩爾切什梅和梅杜克等幾個大型露天銅礦,安古朗鋅礦,佳疆姆(Jajrom)鋁礦等。 (二)規模化生產起步較晚,產量及出口增長迅速 伊朗國內2004年投入開采的礦場數量僅有3692個,當年開采各類礦石1.5億噸。到2010年底,投入開采的礦場已達5700多處,注冊經營的各類礦產企業約2.1萬家,全年開采各類礦石2.9億噸。目前,礦產品已成為伊朗出口商品結構中最重要的非石油商品之一。據伊朗工礦部統計,“四五”(2005年3月-2010年3月)計劃期間,伊朗工礦產品出口從165億美元增長到640億美元,增長幅度為286%。伊歷1389年(2010年3月-2011年3月),伊朗工礦產品出口額達到220億美元(其中,礦類產品約占一半),比2009年增長20%。歐盟、南美、中國、印度、阿聯酋、伊拉克及阿富汗等地區和國家成為伊朗礦產品的主要出口市場。最近,伊朗礦業發展與革新組織主席Samiinejad表示,“五五”計劃完成時,伊朗礦產品年產量有望達到5億噸,比目前的2.9億噸增長70%。 近年來,鐵礦、銅礦、鉛鋅礦等金屬礦是伊朗開采的重點。據美國地質局報告,2010年全球共開采鐵礦石約24億噸,其中伊朗鐵礦石開采量就達到3300萬噸,排名全球第八。此外,伊朗工礦部制定了一個“五五”期間將銅礦石年產量從2009年的21萬噸提升到44萬噸的計劃,爭取在短期內使伊朗銅礦產量排名進入全球前十位。 (三)基礎設施陳舊落后,發展面臨資金技術瓶頸 據伊朗議會工業研究所2009年發布的一項礦業報告分析,“低產量、低效率、低附加值”是伊朗礦業發展面臨的突出問題。目前伊朗大多礦場還沒有配備先進的采礦設備,機械化的選礦和傳送裝置,特別是一些中小型的私營礦場主要還是依靠人力開采作業。上述報告分析伊朗豐富的礦藏儲量占世界儲量7%,但每年礦產品實際產量僅占世界總產量的不足2%,反映出伊朗礦業生產效率低下是顯而易見的。另外,伊朗每年出口的礦產品中初級礦產品占到多數。當前,伊朗政府和賣家已清醒認識到大量出口低附加值的原礦產品嚴重影響了伊朗礦業的利潤率,所以開始越來越重視采礦后的加工處理。 要勘探開發更多的礦石,延長生產加工鏈,提高礦業生產效率需要有充分的資金和技術投入保障。在國內經濟增長緩慢和政府財力有限的條件下,伊朗政府首先要保障對油氣經濟支柱產業的投入,故對礦業領域投入就顯得捉襟見肘。2010年伊朗工礦商會會長YHEIYA表示,過去50年來,政府每年投入礦產勘探的預算不足5億美元。他呼吁政府對礦產勘探的投資應增加到每年至少20億美元。吸引外資方面,早在1999年德黑蘭國際采礦大會上,伊朗當局提供的待開發礦產項目投資總額就超過了100億美元,而實際上伊朗2010年全年吸引外資總額才夠30億美元,其中投入到礦業領域的不足三分之一。目前,在國際對伊經濟制裁和伊朗國內外資運營環境未有根本好轉的情況下,伊朗礦業領域想要吸引更多外資和先進技術仍是任重而道遠。
三、伊朗政府在礦業領域利用外資的政策導向 總體上,伊朗政府目前鼓勵和支持外資進入伊朗礦業的勘探、開采、加工、冶煉等上下游產業鏈各經營領域。 在上游勘探領域,由于資金投入大、風險高,伊朗工礦部鼓勵私人和外國資本進行礦源勘探,同時,也加大了對伊國有礦業公司勘探礦源給予配套資金的支持力度。2010年,伊朗工礦部將礦源勘探預算增加了一倍,以加快勘探進度。根據《伊朗采礦法案》及其實施條例的規定,伊朗工礦部向申請礦產勘探的合格外資企業發放勘探許可證。勘探發現礦源并經檢查確認后,工礦部向勘探許可證持有人頒發標明礦源詳細情況的“發現證書”。發現證書持有人具有法定的優先采礦權,并可在發證一年后將證書轉讓給第三人。若勘探沒有發現礦源,勘探許可證持有人也無法獲得任何賠償或補償。在采礦領域,外資僅允許以與伊朗企業合資的形式進入,且外資占股比例不允許超過49%。實踐中,大型礦山開采多采取“回購合同(Buy-Back)”的方式,以產出的礦石分批優先折抵外商投資及利潤。在下游加工、冶煉、運輸、銷售領域,外資可以獨資或合資、合作的方式進入。出口環節,須取得由伊朗工礦部統一頒發的礦產品出口許可證。目前,伊朗工礦部、海關、商檢等多部門對原礦出口采取了一些限制措施,鼓勵外資在伊境內開展礦產加工和冶煉,以提高產品附加值并帶動國內就業。 近年來,伊朗政府還積極拓展與外國政府在礦業領域的合作,通過政府間協議吸收引進伊朗礦業發展所需的資金、技術、設備和人才。目前,伊朗已經與世界上30多個國家開展了礦業領域的合作。其中,中國是伊朗礦業領域的重要合作伙伴。2011年5月,伊朗工礦部代表團在北京與中國相關行業政府主管部門簽訂了6項重要合作協議,雙方議定將在地質勘探、礦業開發規劃等領域進行更緊密合作。
四、伊朗礦業投資機會分析 目前,伊朗已開采的礦產數量占已探明儲量的不足兩成。伊朗工礦部下屬的礦產開發與革新組織負責人透露,“五五”(2010年3月-2015年3月)計劃期間,伊朗將有110個礦業項目上馬,總投資約276億美元。這些項目包括引進先進技術、設備以及建設相關配套基礎設施等。據伊朗國內現有的投資能力分析,上述項目一半以上投資需要依靠引進外資來解決。這些項目除了帶來在伊礦產資源開發的投資機遇以外,還將帶動成套機械設備出口、設備維修與服務、專業技術培訓等相關貿易機會。此外,伊朗工礦部定期在其網站上發布更新一些推介的礦產投資項目(詳見附件)。伊朗相關機構通過舉辦國際礦業與石材展、投資貿易洽談會、境外投資機會說明會等形式,推介伊朗礦產品和投資機會。 未來,隨著伊朗外部國際形勢的好轉和國內營商環境的改善,伊朗礦產寶庫必將進一步向世人展現其獨特的魅力。
免責聲明:上文僅代表作者或發布者觀點,與本站無關。本站并無義務對其原創性及內容加以證實。對本文全部或者部分內容(文字或圖片)的真實性、完整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證或承諾,請讀者參考時自行核實相關內容。本站制作、轉載、同意會員發布上述內容僅出于傳遞更多信息之目的,但不表明本站認可、同意或贊同其觀點。上述內容僅供參考,不構成投資決策之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如對上述內容有任何異議,請聯系相關作者或與本站站長聯系,本站將盡可能協助處理有關事宜。謝謝訪問與合作! 中鎢在線采集制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