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源換技術:稀土產業知識產權之劫?
7月初,世界貿易組織(WTO)裁定“中國限制9種工業原材料出口”違規,業界專家旋即分析指出,WTO此舉意在利用判例效應,為促使中國放寬稀土原材料出口限制鋪路。圍繞稀土的爭論由來已久,近年來有關方面有意推行“資源換技術”的發展之路,試圖以限制外資直接參與稀土資源開采,來鼓勵外資進入稀土應用和深加工領域,并由此汲取先進技術再創新形成自己的專利,但這樣的設想至今已被證明難以實現。目前正從頂端開始的稀土產業整合,亟待提升整條稀土產業鏈的自主創新能力,謹防出現“資源換技術”帶來的知識產權之劫。 現狀尷尬:定價權不如專利權 近年來,雖然我國通過大力整治,初步掌握了稀土原料定價權,但在稀土產業發展中仍沒有話語權。而沒有話語權的關鍵,就是因為我國在稀土深加工和應用技術方面受制于國外企業的專利壁壘。 4個月前的日本大地震對全球核心電子元件市場形成了較大沖擊,信越化學、住友電工和滕倉等主流原件供應商均處于停產狀態。此時,處于產業鏈下游的中國光通信廠商和計算機原件廠商躍躍欲試,亨通光電等上市公司均透露了擴大產能的意圖。國內媒體也紛紛預測,中國企業可能通過這次機遇向光通信產業鏈中上游沖刺。但近4個月來,本報記者持續關注國內數家電子元件企業,卻發現這些企業在這次機遇面前集體緘默了。 中國稀土學會有關負責人在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舉例分析了中國企業緘默的原因:在稀土行業的釹鐵硼技術方面,全球主要分為燒結釹鐵硼和粘結釹鐵硼。住友電工擁有燒結釹鐵硼核心專利,而美國通用則擁有粘結釹鐵硼核心專利,但我國釹鐵硼企業中以《專利合作條約》(PCT)途徑提交過國際專利申請的企業僅有5家,兩家外國企業達成協議,同類產品若進入美國、歐洲和日本,必須同時購買雙方專利權,并收取產品銷售額的5%作提成;而在光通信產業,日本企業已將自己的專利嵌入了光纖原材料光纖預制棒制造的國際標準中,雖然國內的烽火通信等企業自主研發出高性能摻稀土光纖,但由于缺乏實際應用案例,全球買家不敢貿然選購。 無論在創造還是運用方面,專利,已經成為制約我國稀土產業發展的主要瓶頸。據國家知識產權局的統計數據顯示,截至2010年底,我國提交的稀土技術專利申請量已突破5000件,但其中超過2500件是由國外企業提交的。“稀土提價后國外企業接受了高價,從而也拉高了國內價格,而中小企業本就缺乏核心專利,隨著稀土采購價格的上漲,生產成本必將進一步增加。”包頭稀土高新區管委會主任助理安四虎說,只有定價權而沒有專利權的尷尬,已導致國內稀土下游企業苦不堪言。 發展路徑:產業鏈亟待大整合 客觀地說,“資源換技術”的稀土發展路徑已被證明是走不通的選擇。包頭市稀土專家熊家齊便指出,當前我國最需要做好的就是稀土深加工產業規劃,從提升整條稀土產業鏈的自主創新能力出發,而非“只及一點、不及其余”。 從我國陸續出臺的一系列政策上來看,我國已經從頂端開始了對稀土行業的整合,特別是其中對稀土行業知識產權能力提升的政策尤為引人關注。今年5月,《國務院關于促進稀土行業持續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出臺,其中明確提出要引導和組織稀土生產應用企業、研發機構和高等院校,大力開發深加工和綜合利用技術,推動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科技成果產業化,為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提供支撐。 著名稀土光電功能材料專家、中國科學院院士黃春輝對于產學研合作促進稀土產業鏈整體創新能力的提升頗有感慨,他說:“我國稀土科技成果和產業化之間存在巨大鴻溝,很多優秀的稀土技術沒有風險投資機制和渠道的支持,走不出實驗室;而發達國家由實驗到生產道路暢通,成熟的科研成果很快就能實現產業化,給專利購買企業帶來可預期的回報。”在這種情況下,以黃春輝為代表的一批業內專家呼吁,要制定全國稀土行業知識產權戰略,對我國企業和科研機構提交稀土專利給予政策傾斜,特別是支持科研技術人員開拓國際市場,提交國際專利申請,大幅增加稀土專利推廣應用專項資金。 從日本大地震后對機遇的憧憬,到現實中稀土產業發展的碰壁,對自主知識產權的渴望寄托了太多稀土從業者的期待。在采訪中記者深感,目前我國急需金融力量支持大型骨干企業重組,進行專利的開發整合,并積極參與國際稀土專利的競購,擁有自主知識產權是必走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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