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局或收回陸上風電5萬千瓦以下項目審批權
國家能源局制定的新的風電場投資建設管理辦法即將印發,該辦法最核心的內容是國家能源局收回原屬省級發改委的5萬千瓦以下陸上風電場項目審批權。 按照之前的相關辦法,5萬千瓦以下陸上風電場項目,由省級發改委審批,上報國家能源局備案即可。5萬千瓦以上的陸上風電場項目,需由國家能源局審批。迄今為止,國內上馬的陸上風電場項目,有93%是由地方審批的。某權威人士稱,該法旨在進一步規范陸上風電場開發。
免責聲明:上文僅代表作者或發布者觀點,與本站無關。本站并無義務對其原創性及內容加以證實。對本文全部或者部分內容(文字或圖片)的真實性、完整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證或承諾,請讀者參考時自行核實相關內容。本站制作、轉載、同意會員發布上述內容僅出于傳遞更多信息之目的,但不表明本站認可、同意或贊同其觀點。上述內容僅供參考,不構成投資決策之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如對上述內容有任何異議,請聯系相關作者或與本站站長聯系,本站將盡可能協助處理有關事宜。謝謝訪問與合作! 中鎢在線采集制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