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金礦業污染案宣判一審結果
據新華社福州7月21日電 福建省龍巖市武平縣法院20日通報了紫金礦業污染事件相關案件的審判結果:上杭縣環保局原局長陳軍安被法院一審以貪污罪、受賄罪、環境監管失職罪、私分國有資產罪,判處有期徒刑19年6個月,并處罰金1萬元、沒收個人財產16萬元,追繳違法所得;上杭縣環保局原副局長藍勇被法院一審以貪污罪、受賄罪、環境監管失職罪,判處有期徒刑9年,并處沒收個人財產1萬元,追繳違法所得。一審判決后,兩名被告人現已提起上訴。
法院審理查明,2004年1月至2010年7月,陳軍安在擔任上杭縣環保局局長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采取騙取、侵吞等手段,共同或單獨非法占有公款共計46萬元,個人分得35.2萬元;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賄賂共計62.8萬元;違反國家規定,以單位名義將國有資產22萬余元私分給個人。2002年8月至2010年4月,藍勇在擔任上杭縣環保局副局長、福建省環境保護廳環境監察總隊自動監控室主任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采取騙取、侵吞等手段共同非法占有公款共計28萬元,個人分得8.3萬元;非法收受他人賄賂6.5萬元。
法院審理認為,陳軍安、藍勇對紫金山礦區排污及礦區環保設施建設及其運行情況未認真履行監管職責,導致2010年7月3日上杭縣紫金山金銅礦銅濕法廠發生污水泄漏的重大環境污染事故,汀江河水域水質受到污染,造成漁業養殖戶損失2220.6萬元,上杭縣城區部分自來水廠停止供水一天,社會影響惡劣,后果特別嚴重。
免責聲明:上文僅代表作者或發布者觀點,與本站無關。本站并無義務對其原創性及內容加以證實。對本文全部或者部分內容(文字或圖片)的真實性、完整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證或承諾,請讀者參考時自行核實相關內容。本站制作、轉載、同意會員發布上述內容僅出于傳遞更多信息之目的,但不表明本站認可、同意或贊同其觀點。上述內容僅供參考,不構成投資決策之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如對上述內容有任何異議,請聯系相關作者或與本站站長聯系,本站將盡可能協助處理有關事宜。謝謝訪問與合作! 中鎢在線采集制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