稀土開發不能以犧牲環境為代價
稀土開發不能以犧牲環境為代價——就加強稀土礦山生態保護與治理恢復訪環境保護部有關負責人
為加強稀土資源開發中的生態保護工作,環境保護部印發了《關于加強稀土礦山生態保護與治理恢復的意見》(環發〔2011〕48號)。中國環境報記者近日就有關問題專訪了環境保護部有關負責人。
問:稀土資源的重要性以及我國稀土資源開采與加工生產的現狀如何?
答:稀土被譽為“工業維生素”和新材料的“金庫”,不但在傳統產業的技術進步和發展中發揮著愈來愈重要的作用,而且在信息、生物等高科技產業中也有著廣泛的應用。中國是世界上稀土資源最為豐富的國家,全國已有22個省(區)先后發現一批稀土礦床,分為北方稀土和南方稀土。自上世紀50年代以來,經過50年左右的發展,我國稀土產業發展令人矚目,已形成了一個比較完善的科研開發體系和開采、選冶、加工與應用的工業體系,在全球稀土行業中占據支配地位并起主導作用。
問:當前我國稀土資源開發面臨怎樣的生態環境形勢?
答:我國依靠得天獨厚的稀土資源優勢,贏得了稀土生產量、稀土應用量和稀土貿易量三個世界第一,成為名副其實的世界第一稀土生產國,但我們也為此付出了巨大的資源、能源和環境代價。目前,我國稀土工業中資源浪費、環境污染的落后生產能力還占相當比重;一些新上馬的稀土企業,其發展仍然在一定程度上是以高能耗、資源的過量消耗和生態環境的破壞為代價的。所以說,我國稀土產業面臨的生態環境保護形勢不容樂觀。
問:我國稀土資源開發過程中具體存在哪些環境問題?
答:稀土資源開發主要導致兩個方面的環境問題:一是生態破壞問題,二是環境污染問題。
稀土開采生態破壞嚴重:
稀土礦山,尤其是南方稀土礦山,由于稀土礦含量特低,開采中土地和植被破壞、水土流失等生態破壞問題十分嚴重。江西、福建、廣東等南方地區離子型稀土礦開采企業過多,規模普遍較小,采礦方法簡單落后,部分還采用被稱為“搬山運動”的易地池浸法,不僅稀土回收利用率低,而且嚴重破壞生態環境。每開采10噸稀土氧化物要剝離表面和出池尾沙1000~1600立方米,破壞大量地表植被。年產1000噸稀土原料的礦山,尾礦超過20萬到30萬噸,占地約20多畝。加上個體采礦點亂采濫挖屢禁不止,棄貧采富,致使山體土壤和植被嚴重破壞,造成水土大面積流失,遇到雨水沖刷,覆蓋下游河床與田地,嚴重污染水源。據有關報道,江西稀土礦的開采冶煉使贛南地區約有1500萬畝的地表植被遭到破壞,4000多萬立方米尾沙未得到妥善處理,水土流失嚴重。由于稀土開采造成大量的水土流失,抬高贛江水系河床,致使贛江對鄱陽湖輸沙量增加。
四川稀土礦也存在類似的情況,涼山州冕寧縣一帶,縣、鄉、村、個體和私營業主紛紛開礦,造成礦山遍體鱗傷。包頭白云鄂博礦是以輕稀土和鐵混合的共生礦,包頭鋼鐵集團公司每年從鐵礦石中分離出的稀土礦高達四五十萬噸,每年三四十萬噸的剩余原料堆積如山,加上一些私營礦點像打“游擊戰”一樣亂采濫挖,造成包頭大量的稀土資源閑置,同時對當地的生態環境造成了嚴重的破壞。
稀土提煉、加工造成的環境污染不容忽視:
目前國內大多數稀土企業從事低水平的稀土提煉、加工生產,造成十分嚴重的環境污染。
稀土提煉、加工過程中產生的環境污染,主要包括稀土企業生產排放的有害廢水、廢渣和廢氣污染,其中以水污染最為嚴重。目前無論處理離子型稀土礦,還是進行濕法分離,幾乎都采用碳銨沉淀工藝,這也就毫無例外地要產生氨氮廢水,其中又以硫銨廢水最難處理,至今尚無理想的工藝。稀土濕化冶煉產生大量廢水,含有氨、氮、硫酸根、氯離子,放射性物質嚴重超標達幾倍到幾十倍。稀土焙燒、冶煉和電解系統排出大量有毒、有害氣體未經處理或治理不達標排放現象還相當普遍。全國稀土冶煉企業100多家,其中相當部分企業環境保護意識不強,發展初期存在基礎薄弱,技術起點低,治理欠賬多,小型企業生產技術設備落伍,無環境治理設施,粗放經營。例如,黃河沿岸一些稀土中小企業無環保設施,或僅有簡單環保設施且時常處于不用狀態,隨意排放“三廢”。個別企業甚至將放射性廢渣沖入河流,嚴重危害了水質。
問:解決當前稀土開發生態環境問題的主要措施有哪些?
答:首先,要加快推進稀土生態環境保護與治理恢復保證金制度,把稀土礦山開發的恢復成本納入稀土開發的全成本中。根據《國務院關于促進稀土行業持續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提出的“落實礦山生態環境保護與治理恢復保證金制度,嚴格企業生態環境保護與治理恢復的經濟責任”的要求,加快推進稀土礦山生態環境治理恢復保證金制度的實施。稀土開采企業必須依據礦山生態保護與治理恢復方案,按照不低于礦山生態保護與治理恢復費用的原則,全面征收和提高保證金標準。為重點解決稀土開發造成的歷史遺留和區域性環境污染、生態破壞問題以及環境健康損害賠償問題,應積極探索建立政府主導、企業和社會參與的稀土礦山生態補償機制。
第二,嚴格落實企業責任,實施生態保護與治理恢復工程。采礦權人應按照礦山生態保護與治理恢復方案,根據“邊開采,邊治理”的原則,實施生態保護與治理恢復工程,針對含伴生放射性稀土礦山,還要采取相應的輻射防護和放射性污染防治措施。在礦山閉坑、停辦和關閉前,礦山企業應完成生態保護與治理恢復任務。
第三,加大稀土資源開發環境污染與生態破壞的宣傳力度。各地要大力宣傳稀土礦山生態保護的重要意義,大力宣傳稀土資源開發導致的主要生態環境問題以及稀土資源開發的環境代價,提高企業和公眾的法制觀念和環保意識,充分發揮新聞媒體輿論導向和監督作用,提高公眾和國際社會對我國稀土資源開發的關注度和認知度。
第四,加強技術改造,提高工藝裝備水平,大力推行清潔生產,從源頭上控制環境污染與生態破壞。高度重視科技進步在環保工作中的作用,研究開發無污染采、選、冶新工藝,提高工藝裝備水平,提高稀土資源利用率,改變目前末端治理的被動局面,實現標本兼治。采礦技術向提高勞動生產率、降低成本和設備大型化、無軌化、自動化方向發展;選礦技術向綜合分選、工藝清潔、設備大型節能、藥劑高效、無毒易降解方向發展;冶煉工藝技術向生產規模大型化、生產過程自動化和高效節能、改善環境、降低成本的先進生產工藝技術和裝備的方向發展;加工技術的開發向高效率、低成本、低能耗、短流程、環保型、節材型發展;產品向高、精、尖、新材料發展;生產向規模化、專業化、智能化方向發展。
第五,加強稀土礦山的環境管理與執法檢查,清理整頓稀土開采生態破壞等違法活動。定期對稀土礦山生態保護與治理恢復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及時掌握稀土礦山生態保護與治理恢復情況,督促采礦權人在稀土開采活動中履行生態環境保護責任和義務,加強環境風險防范工作。要認真組織開展稀土開采環保專項執法檢查,加大查處力度,依法糾正和查處采礦權人在稀土開采活動中的違法行為,情節嚴重的應移交司法部門,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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