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海油康菲被指涉嫌環境事故罪 律師吁追究刑責
中海油漏油事件已經過去兩個多月,但是漏油還在繼續,污染還在擴大。而更讓公眾不滿的是,作為肇事方,到目前為止,中海油和康菲公司都沒有任何賠償的誠意和賠償的行動。
8月2日,國家海洋局北海分局對河北樂亭海域的污染抽樣檢查報告稱,污染是由燃油泄露造成的。污染的原因、因果關系被切斷,維權將走向何方?
8月7日下午,中國公益訴訟網、司法高等研究所公益法研究中心召開了“保衛家園:渤海灣油田漏油事件研討會”。會議對于日前此事件所面臨的困境展開了討論。
啟動刑事訴訟追究雙方刑責
根據《海洋環境保護法》,生態受損后應該是由國家海洋局代表國家進行訴訟,但是事故發生后,國家海洋局對事故責任方所應承擔的責任,相關的賠付方案以及代表國家提起海洋生態損害賠償的公益訴訟都沒有向公眾披露詳細內容。
而環保組織自然之友在發出《要求國家海洋局加快渤海漏油事故處理的公開信》后,國家海洋局給出的回復則是正在進一步調查中等推脫之詞。
此外,對于國家海洋局在事故初期認定的責任方為直接作業者康菲公司,與會律師均不認可。
中國政法大學污染受害者法律幫助中心訴訟部副部長戴仁輝認為,漏油事件的責任方應該是中海油和康菲公司,如果這個項目是有一個合作項目,那么二者就是聯合侵權,應該共同承擔責任。二者共同進行工程,只是做的時候是康菲公司,但是經營行為是二者共同的。二者就是共同被告。
北京魏汝久律師事務所主任魏汝久表示,從刑事訴訟的角度來看,對于污染很厲害的事件,追究責任人刑事責任的少。2010年對于中石油大連著火事件沒有追究刑事責任。這次中海油漏油事件至少構成了刑事犯罪第六章第六節,環境污染事故罪,應該追究中海油和康菲公司重大環境事故罪。
“我認為應由山東省或者由最高檢察院指定相關人員啟動刑事訴訟。”魏汝久說。此外,可以看到的是,中海油此次漏油事件不是一次自然事件,是由外力作用導致的,屬于重大過失,不僅有物質損害,還有生態損失,首先應該自查。行政部門也應該來查清并進行處罰。
需要第三方檢測機構取樣
8月2日,國家海洋局北海分局發布消息稱,7月27日,唐山市海洋局在豐南近岸海域(距離陸地6海里的海面上)發現黑色油污塊群漂浮帶(約3500m長、30m寬)。中國海監豐南海監大隊迅速按技術規程提取了3個油樣送檢。7月28日在樂亭老米溝河口東側沙灘發現的少量已經風干的直徑約0.5厘米的油顆粒。經對這兩處送檢的油樣進行油指紋鑒定分析,結果均為燃料油。
但是,7月20日,國家海洋局北海分局在其官網上發布消息稱,遼寧綏中東戴河浴場和河北京唐港淺水灣浴場發現的油污顆粒均來自蓬萊19—3油田。據了解,河北京唐港淺水灣浴場與河北省樂亭縣扇貝養殖區相距不到5海里。
對于這一檢測結果,河北樂亭的漁民以及自然之友等眾多公益組織均表示質疑。
中國政法大學污染受害者法律幫助中心劉艷萍律師表示,國家海洋局北海分局對河北樂亭海域的污染抽樣檢查報告說污染是燃料油所致,而不是由漏油事件造成的,似乎在用檢驗報告的方式給肇事方開脫責任。
“目前來看,不能依賴海洋部門、環保部門包括海事部門的機構去采樣。”中資律師事務所律師夏軍表示,咱們可以找社會檢測機構,甚至是民營檢測機構,CMA通過審計計量質檢部門頒發的質量認證的能夠做海水檢測化驗的單位,全面的公正的采樣,起碼得幾十個樣本。環保部門海洋環境部門對于污染事件,通常是害怕和掩蓋。所以在采樣調查的過程中,最好找社會獨立的,民營的機構,有資質的進行采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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