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口鐵礦石代理制“推而不動”
本報記者 張龍 實習生 劉茜/文
8月4日,一船來自澳大利亞的鐵礦石駛抵港口。作為收貨方代表,山東一家貿易公司負責人李經理對于《中國企業報》記者提到的進口鐵礦石代理制感到詫異:“我們從來沒收到過中國鋼鐵工業協會的通知,對中鋼協所說的已經在7月份推行的鐵礦石代理制并不知道。今天這一船鐵礦石中有5萬噸是自己公司的。”
安徽一家鋼鐵企業內部人士8月5日也向記者證實,目前,鐵礦石進口權沒有變化。
“進口鐵礦石代理制”,即鐵礦石進口由代理方與用礦企業簽訂鐵礦石代理合同,約定雙方的責任、權利和義務,并按合同規定執行。代理費用參照國際國內商貿規則慣例,經雙方協商確定。中國具有進口鐵礦石代理資質的企業包括貿易商、鋼鐵生產企業等112家。中鋼協規定的代理費用為合同額的3%到5%。
“進口鐵礦石代理制在行業內很難引起足夠重視,這項制度是中鋼協推出的,而代表鐵礦石貿易商利益的中國五礦化工進出口商會并不希望推行代理制。這個代理制推行起來很難,因為它不是國家層面的文件,企業有權不接受。”一位鋼鐵業權威人士表示。
讓中鋼協急于推行進口鐵礦石代理制的原因在于中國每年高額的鐵礦石購買費用。中鋼協數據顯示,今年上半年中國進口鐵礦石3.34億噸,由于進口價格大幅上漲,多支出外匯160.1726億美元。按上半年人民幣兌美元平均匯率6.5計算,增加鋼鐵行業成本1041.1億元。
進口商抵觸情緒彌漫,
業界不看好代理制
亞洲能源開發有限公司總經理助理丁春宇向記者表示,新推出的進口鐵礦石代理制與原來相比,內容很重復,在實質內容上沒有太大改變。而鐵礦石的價格波動屬于市場經濟范疇,不應過多干預,否則企業無法生存。
貿易商之所以不愿意執行進口鐵礦石代理制,主要是因為自身的利益得不到保障。
中鋼協曾多次在公開場合表示,給鋼廠代理進口鐵礦石的貿易商最多可向鋼廠收取5%的代理費,但不允許“倒賣”進口鐵礦石。
李經理表示,目前鐵礦石價格波動比較大,收取5%的代理費,基本沒錢可賺,價格波動的風險還要自己承擔。這種新的進口鐵礦石代理制讓進口商無法接受,根本沒有考慮進口商的實際情況。
蘭格鋼鐵鐵礦石分析師孫明稱,在“倒騰”鐵礦石的暴利誘惑下,此前行業自律不容易,行業內的各企業均對代理制有一定的抵觸。
為了提高震懾力,中鋼協會長朱繼民表示,對于不符合規定的企業和違法行為,查證屬實后將對代理方視情況采取停止其一個月或一個季度的進口資質,直至取消其進口資質;對被代理方,將其列為不誠信企業,情節嚴重的不允許再為其代理進口鐵礦石業務。
但業界仍舊不看好這次新政。
海通證券(7.93,0.00,0.00%)分析師認為,實施鐵礦石進口代理制要解決很多系統問題:目前有礦石進口資質的100多家貿易商是否要取消,每家貿易商分配多少代理量,費用如何收,代理費能否滿足習慣了暴利的礦石進口商,如何安排代理量調節,不采用季度定價的國家如何談價格;進口的礦石如果和國內礦石價格雙軌并一軌,如何分配礦石需求量,會不會出現偏向國企的方式,進口鐵礦石在銷售給鋼企的時候以什么方式定價,收益歸誰,交貨地點如何分配,已有的COA海運協議如何處理,鋼企已有的礦石進口協議如何處理;特別是在全球金融危機期間,民營鋼企爭取到的礦石訂單如何對待,民營鋼企是否聽從代表國有鋼企的鋼協調令。
事實上,中國進口鐵礦石代理制一直處于“推而不行”的境地。早在2005年,中鋼協和五礦商會提出了《鐵礦石進口企業資質標準和申報程序(草案)》,使市場上500多家進口企業縮減到了118家。此后兩年,由于炒作現象愈加嚴重,國家對于鐵礦石進口秩序又重新進行了審核,從118家縮減至112家,仍未徹底遏制進口鐵礦石炒作現象。
2008年末,中鋼協曾提出,將推行鐵礦石代理制,禁止隨意加價倒賣礦石,轉賣給沒有進口資質的企業只能收取代理費。但是由于各方利益難以平衡,鐵礦石代理制一度處于擱淺境地。
中鋼協困境:
生產企業也不買賬
臨沂一家鋼鐵公司內部人士告訴記者,中鋼協這種“攘外先安內”的做法無法讓進口鐵礦石價格回歸到理性的道路上來,進口商不是擾亂市場秩序的“元兇”。中鋼協的這一政策只能對協會旗下的企業管用,對更多的企業起不到作用。
上述權威人士也直言:“中鋼協說的東西,在下面的執行力存在問題。”
“歸根結底,這個代理制屬于行業協會行為,而非政府發文,因此難以落實。如果真要推行代理制,必須從國家層面來發文才有效果,一個協會代替不了政府的作用。”李經理表示。
同時,對于進口商而言,無論是中鋼協還是五礦商會都無權取消貿易商的進口資質,因為貿易商的進口資質最終是由商務部審核。
“對于整頓市場,政府并沒有出文。”鋼鐵分析師赫榮亮曾表示。
上述臨沂鋼鐵公司內部人士表示,這種代理制對鋼鐵生產企業也很不公平,代理制實行后,對沿海的企業有好處,對離港口遠的企業只有壞處。“因為5%的代理費不是定額的,距離越遠,代理費就越高。”
“毫無疑問,除了進口商,鋼鐵生產廠家也不歡迎這個代理制。” 上述臨沂鋼鐵公司內部人士稱。
由于對行業協會出臺的文件并不懼怕,進口商對新制度“充耳不聞”。
“如果聽這個,就真沒法賺錢了。”李經理說。
據海通證券推算,單單由礦價差距帶來的利潤蛋糕,部分年份可以高達400億元左右,過去8年占整個行業利潤的比例在18%左右(按照價差,乘以澳大利亞和巴西的進口總量,扣除估計的稅收,基本可以得出因為礦價差距帶來的額外收益)。同樣,中小鋼廠也不會愿意讓原料完全依賴別人。兩頭受堵,鐵礦石進口代理制自然難以落實。
有專家認為,要想根本解決目前鐵礦石市場的混亂局面,根本不在于是否實行代理制,而是要建立鐵礦石供應方和需求方都能接受的定價機制。國內鋼鐵行業需要做的應是積極參與甚至主導新的鐵礦石定價機制形成,而不是對已經不存在的長協時代的留戀和試圖恢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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