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民營電線電纜企業獲益
廣東省東莞市政府日前發出《關于申報2011年市民營企業新增增值稅獎勵資金的通知》,鼓勵民營企業積極申報銷售增值稅,每個企業每年最高可獎勵100萬元。
《通知》說:根據《關于應對金融危機沖擊、扶持民營經濟發展的若干政策》(東委辦發〔2009〕9號)第二條"我市民營企業依法在國內銷售其產品,按企業上年度在我市稅務部門新增繳納的銷售環節增值稅(新增額不低于100萬元)給予10%的獎勵,每個企業每年最高獎勵100萬元"。
《通知》說:此次獎勵資金申報和評審工作由市經信局會同市國稅局、市財政局等部門組織實施。凡是符合以下條件的民營企業都可以申報:
(一)在東莞市內依法注冊成立,具有獨立法人資格,近年來沒有發生過違法違紀行為的民營企業;
(二)依法在國內銷售其產品,企業上年度(按稅款所屬期)在我市稅務部門繳納銷售環節增值稅新增額(不包括稽查查補和納稅
評估查補稅款)不低于100萬元(含100萬元);
(三)企業必須在2009年1月1日或之前已在國稅部門辦理稅務登記。
據東莞線纜業內人士稱,這項活動將使眾多中小民營電線電纜企業獲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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