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資源部通知要求10月底前完成稀土礦業權清理審核
國土資源部近日下發關于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促進稀土行業持續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的通知,要求加大稀土資源開發監管力度,10月底前完成稀土礦業權清理審核工作。
通知要求,嚴厲打擊違法勘查開采和超指標開采,各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要加強對重點稀土產區的監管,繼續加大稀土違法勘查開采打擊力度,嚴肅查處無證勘查開采等違法違規行為。全面清理稀土探礦權采礦權,提高開采準入門檻,省級國土資源部門要嚴格清理并重新審核已頒發的勘查許可證和采礦許可證,;對列入省級稀土勘查專項規劃礦區和經潛力評價確定的成礦遠景區內的所有礦業權逐一進行清查;在全國范圍內繼續暫停受理新設稀土探礦權、采礦權申請;原則上禁止現有稀土開采礦山擴大產能;制定南方離子型稀土礦開采準入制度。要積極深化區域聯動機制,建立稀土開發監管長效機制,南方五省區十五市政府要積極深化區域聯動機制,認真落實區域聯動第二次聯席會議通過的五項創新制度,進一步研究完善《稀土礦產開采與運銷聯合監管方案》;內蒙古包頭、四川涼山、山東濟寧三市(州)要盡快啟動輕稀土開發監管區域聯合行動等。要做好稀土資源開發整合工作與稀土行業兼并重組的銜接,優化產業結構,推動實施大企業、大集團戰略。
通知明確,國土資源部將在已發布首批稀土國家規劃礦區的基礎上,統籌規劃南方離子型稀土和北方輕稀土資源的勘查、開采,再劃定一批國家規劃礦區。加快推進礦產地儲備試點,由部統一部署,劃定一批礦區作為國家稀土資源儲備礦產地,各有關省(區)要積極配合稀土礦產地儲備管理。對列入國家儲備的礦產地,由當地政府負責監管和保護,未經國家批準不得開采。
通知強調,要加強地質環境治理恢復工作,嚴格執行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保證金制度,合理確定保證金標準,認真落實企業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恢復的主體責任。堅決取締南方離子型稀土池浸和堆浸工藝,全面推行原地浸礦工藝等。積極推進礦區土地復墾,提高土地利用的綜合效益。
通知要求,地方各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要在當地政府領導下,切實履行礦產資源開發管理職責,加大對稀土開發秩序的監管力度,促進稀土資源的有效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各有關省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要按照本通知要求,抓緊部署開展稀土礦業權清理審核工作,并在10月底以前將清理審核結果報部,由部統一向社會公布合法稀土礦業權人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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