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萬方鋁業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債券發行公告
證券代碼:000612證券簡稱:焦作萬方編號:2011-025
焦作萬方鋁業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債券發行公告
保薦人、主承銷商、債券受托管理人、簿記管理人
上海市浦東新區商城路618號
2011年8月10日
發行人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對公告的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負連帶則任。
重要提示
1、焦作萬方鋁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發行人”、“公司”或“焦作萬方”)公開發行不超過人民幣80,000萬元公司債券(以下簡稱“本期債券”)已獲得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證監許可【2011】873號文核準。
2、焦作萬方本期發行面值80,000萬元公司債券,每張面值為人民幣100元,800萬張,發行價格為100元/張。
3、本期債券評級為AA級;本期債券上市前,發行人最近一期末(2010年12月31日)合并報表中所有者權益為20.42億元(歸屬于母公司所有者權益20.41億元),合并口徑資產負債率為48.38%(母公司口徑資產負債率為46.89%);本期債券上市前,發行人2010年、2009年和2008年合并報表中歸屬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凈利潤分別為人民幣1.16億元、1.93億元和3.33億元,最近三年實現的平均可分配利潤為2.14億元,預計不少于本期債券一年利息的1.5倍。發行人在本次發行前的財務指標符合相關規定。
4、本期債券為5年期固定利率債券(附第三年末發行人上調票面利率和投資者回售選擇權),債券票面利率詢價區間為6.20%-6.70%,最終票面年利率將根據網下詢價結果,由發行人與保薦人(主承銷商、簿記管理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共同協商,在上述利率詢價區間內確定,在債券存續期限前3年固定不變;第三年末如發行人行使上調票面利率選擇權,未被回售部分債券存續期限后2年票面年利率為債券存續期限前3年票面年利率加上調基點,在債券存續期限后2年固定不變。本期債券采用單利按年計息,不計復利。
發行人和保薦人(主承銷商、簿記管理人)將于2011年8月11日(T-1日)向網下投資者進行利率詢價,并根據詢價結果確定本期債券的最終票面利率。發行人和保薦人(主承銷商、簿記管理人)將于2011年8月12日(T日)在《中國證券報》、深圳證券交易所網站和巨潮資訊網上公告本期債券的最終票面利率,敬請投資者關注。
5、利率上調選擇權:發行人有權決定是否在本期債券存續期的第3年末上調本期債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發行人將于本期債券第3個計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30個交易日,在中國證監會指定的信息披露媒體上發布關于是否上調本期債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調幅度的公告。若發行人未行使利率上調權,則本期債券后續期限票面利率仍維持原有票面利率不變。
6、回售條款:發行人發出關于是否上調本期債券票面利率及上調幅度的公告后,投資者有權選擇在本期債券第3個計息年度付息日將其持有的本期債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給發行人。本期債券第 3 個計息年度付息日即為回售支付日,發行人將按照深圳證券交易所和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相關業務規則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7、回售申報:自發行人發出關于是否上調本期債券票面利率及上調幅度的公告之日起3個交易日內,債券持有人可通過指定的方式進行回售申報。債券持有人的回售申報經確認后不能撤銷,相應的公司債券面值總額將被凍結交易;回售申報日不進行申報的,則視為放棄回售選擇權,繼續持有本期債券并接受上述關于是否上調本期債券票面利率及上調幅度的決定。
8、發行方式:本期債券發行采取網上面向社會公眾投資者公開發行和網下面向機構投資者詢價配售相結合的方式。網上認購按“時間優先”的原則實時成交;網下認購采由發行人與保薦人(主承銷商)根據詢價情況進行配售。具體發行安排將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的相關規定進行。
9、回撥機制:本期債券網上、網下預設的發行數量分別為本期債券發行規模的6.25%和93.75%。發行人和保薦人(主承銷商)將在2011 年8月12日(T日)當天網上發行結束后,根據網上發行情況決定是否啟動回撥機制,如網上發行數量獲得全額認購,則不進行回撥;如網上發行數量認購不足,則將剩余部分全部回撥至網下發行;如網下最終認購不足,則由主承銷商以余額包銷的方式購入。本期債券采取單向回撥,不進行網下向網上回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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