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十二五”規劃將上報國務院
經過反復征求意見和修改后,由中國人民銀行牽頭、銀監會、證監會和保監會共同參與制定的《金融業發展和改革“十二五”規劃》已經成型,即將上報國務院。 這一國家級專項規劃,確定了“十二五”期間我國金融業發展和改革的主要目標、原則和路徑。其中,體制改革的重點無疑是,構建逆周期的金融宏觀審慎管理制度框架,通過逆周期的審慎監管有效約束商業銀行信貸擴張沖動和短期行為;市場化建設的重點將在利率市場化改革、資本項目基本可兌換以及香港離岸中心建設;金融企業的改革將在大型機構綜合經營試點和民間資本進入兩方面深化;監管體制方面將強化地方政府金融管理體制,特別是在地方中小金融機構風險處置中的責任。同時考慮建立國有金融產權管理部門,加強國有股權管理。另外,明確評級機構的監管體制和定位。 參與規劃編制的有關人士向記者介紹,“十二五”期間,金融業將加大改革步伐。值得關注的重點包括,在市場化建設方面;選擇部分具有硬約束的金融機構進行利率市場化試點,將實現資本項目的基本可兌換,建設香港離岸中心和資產管理中心。 在比較確定的利率市場化改革路徑中,存貸款的利率市場化是“十二五”的最終目標。央行調查統計司課題組日前發布報告指出,應抓住時機逐步擴大利率浮動區間,而不是一次性完全放松利率管制;應先允許部分符合標準的金融機構試行市場化定價。 據介紹,具體推進策略將是“先試點,再推進”的方案。可能的圖景將是:央行先選取一到兩家銀行,進行利率市場化試點,觀察效果,進行評估和總結,然后再向前推進。市場化程度較高、公司治理結構完善、產權約束強的股份制銀行可能是第一步的首選。 早在今年2月就有消息稱,央行正在對包括招商銀行(600036)在內的數家銀行進行中短期存款利率市場化的初步試點。不過,這一改革仍有諸多配套制度需要完善,包括完善市場基準利率體系,建設銀行(601939)存款保險制度,完善金融市場監管機制,進一步提高直接融資比重。 在人民幣國際化趨勢日趨明顯的情況下,資本項目可兌換的要求越來越高。事實上,我國一直堅持資本項目穩步開放的原則。在國際貨幣基金組織考察的資本項目管制的7大類40項中,我國已有75%的項目實現了部分開放。此次規劃明確提出“十二五”期間實現人民幣資本項目的基本可兌換。中投公司副總經理兼副首席投資官謝平曾表示,資本項目可兌換有四大充分必要條件,包括宏觀經濟穩定、完善的金融監管、較充足的外匯儲備、穩健運行的金融機構,中國目前全部條件都滿足。已實現資本項目可兌換的國家,如俄羅斯、巴西、波蘭等在宣布可兌換時,甚至現在,其中某些主要條件都不如中國。 在人民幣國際化的大趨勢下,作為首個離岸市場———香港的人民幣存量快速增長。截至今年6月底,香港人民幣存款已達5536億元,前6個月凈增2350億元。這種高速增長也要求制度層面“頂層設計”香港離岸市場。據記者了解,金融業“十二五”規劃也明確提出,支持香港成為人民幣離岸業務中心和國際資產管理中心。 在如何在香港建設一個有效的人民幣離岸中心上,專家認為,在資金的流出和回流渠道初步建立之后,拓寬在港人民幣的投資渠道將成為未來重點。港交所行政總裁李小加曾撰文表示,希望政策制定者推動離岸人民幣市場進入成長階段的快車道。快車道最突出的表現形式是:一,人民幣境外產品的規模化、多樣化與收益率曲線的上升;二,人民幣流出與回流的政策措施的主動性與積極性大幅增強;三,人民幣產品的二級市場交易大幅增加。 在金融業“十二五”規劃中,與金融市場建設并重的還有金融企業改革。對大型機構而言,綜合經營試點將有望推進“在宏觀審慎的既定監管原則下,對大型金融機構的綜合經營試點將積極爭取,但目前可能只是個案試點。”一位監管部門人士介紹,這輪金融危機爆發出的問題顯示,在綜合化經營的框架下,金融集團內部不同部門之間的防火墻作用有限。 在國內金融機構綜合經營試點中,主要是集團公司主體控股和銀行主體控股兩種模式。集團公司主體控股模式的典型代表是光大集團和中信集團。銀行主體控股模式下,國有銀行也積極布局,在證券、保險、基金和信托等領域都設立了機構。另外一個特例是平安集團。目前,平安旗下擁有深發展(000001)銀行、平安證券、平安信托、平安大華基金。 但是,這一綜合化經營趨勢也給金融監管帶來了新的問題,降低了分業監管的效率,造成了一定的監管空白。最近一段時間,成立超越一行三會的金融委員會的呼聲再起。 在金融監管方面,還將強化地方政府金融管理體制,此外建立國有金融產權管理部門的議題也將提上日程“強化地方政府對中小機構的處置責任,主要是針對這兩年城商行、農商行和信用社的過度膨脹。在上一輪城信社、農信社改革中,中央財政負擔了較大的成本。但是,地方政府對中小金融機構的控制過度,這些機構在地方平臺和基建方面的投資過多。如果明確地方政府承擔最終責任,也是對這些機構的硬約束。”上述人士說。 設立金融國資委的呼聲已久。在國有金融資產的管理模式方面,以前曾經討論過匯金公司統一管理、成立獨立的“金融國資委”以及由財政部金融司行使管理職能的不同可能。新規劃的方向是,成立國務院直屬的新機構,從中投剝離匯金公司歸屬金融國資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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