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道”監管防線為何擋不住非法傾倒鉻渣
本報北京8月16日電(記者李禾)日前爆發的云南曲靖陸良化工實業有限公司非法傾倒鉻渣導致污染事件備受公眾關注。中國環境科學院固體廢物研究所所長王琪今天在接受科技日報記者專訪時說,本次事件發生的主要原因是當地產業結構不合理,以及地方“三道”環保監管防線的失靈。
“除西藏外,我國其他地區基本不產鉻礦,包括陸良公司在內的大部分鉻鹽企業,原料基本依賴進口,相當一部分產品出口國外。”王琪說,由于污染嚴重等原因,全世界的鉻鹽工藝和產品都屬于被淘汰之列。目前,國外鉻鹽生產企業正在關閉,產品減少,因此國際價格不斷攀升。為賺取所謂的高額利潤,我國西南、西北偏遠地區大量上馬鉻鹽生產企業。
“我國很多鉻鹽企業賺的正是不處理鉻渣,污染環境的那筆錢。”王琪說,對于危險廢物,國家有一整套管理制度,包括申報登記、轉移聯單制、“資質”管理等。“上述‘三道’環保監管防線,只要有‘一道’守住了,就不會出現非法傾倒鉻渣的事情。”
王琪具體解釋說,自1999年10月1日起,我國施行危險廢物轉移聯單制,有五聯單的,有些地方更嚴格,為七聯單。理論上講,這是一個非常嚴謹的過程。生產企業把危險廢物轉運到其他地方,必須向移出地、接受地的環保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在兩地環保部門批準后,領取聯單才能進行轉運。轉運時,生產企業填寫聯單,經交付危險廢物運輸單位核實驗收簽字后,將聯單第一聯副聯自留存檔,將聯單第二聯交給移出地環保行政主管部門,其余各聯交付運輸單位隨危險廢物轉移運行,并交付危險廢物接受單位。
陸良公司是否執行了這一程序呢?曲靖市環保局局長楊樹先表示,陸良公司屬非法擅自對外運輸,“他們沒有給我們報告”。
環保部有關人士告訴記者,對危險廢物處置,目前主要采用“資質”管理。環保部污防司對危險廢物經營單位進行審查、頒發許可證,生產企業的危險廢物要由同樣持有許可證的單位進行轉移、處置,生產企業本身不能隨意轉運等。
在環保部網站上,記者查詢了2010年公布的《全國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頒發情況》,以及今年新增拿到《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的企業名單。兩份名單中,均未發現“貴州興義三力燃料有限公司”。也就是說,承運陸良公司鉻渣的三力燃料有限公司也屬非法。
“根據環保法規定,環保部門最高也只能罰款100萬元,因此經濟處罰并不能很好地對污染產生企業產生威懾,也就是常說的違法成本低。”王琪認為,鉻渣傾倒事件,除經濟賠償和罰款外,還應追究企業有關負責人、當地環保部門等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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