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建立碳市場需遵循五個原則
中國建立碳市場應遵循五個原則
□按照自愿原則建設碳市場
□遵循客觀規律建設碳市場
□政府科學引導碳市場建設
□統籌協調推進碳市場建設
□循序漸進地建設碳市場
國家“十二五”規劃明確提出,逐步建立碳排放交易市場,同時將大幅降低二氧化碳排放強度作為約束性指標納入規劃。
建立碳市場既是我國承擔國際減排責任的需要,同時也是我國推進綠色轉型發展的必然選擇。
我國政府已向國際社會承諾:到2020年單位GDP二氧化碳排放在2005年基礎上下降40%—45%,其中“十二五”期間下降17%。實現國際承諾一方面要依靠行政、法律和標準等手段,另一方面也要依靠市場化減排手段。隨著工業化和城市化的快速推進,我國資源、能源和生態環境壓力日益加大,節能減排任務越來越重,在“拉閘限電”式行政減排空間日益縮小的情況下,節能減排、綠色轉型應主要依靠碳市場等市場化減排手段。
與一般性商品市場不同,碳市場是外部性產品市場,需要更嚴格的環境條件:通過總量控制形成碳排放權的稀缺性;將碳排放權合理地分配到各交易主體;建立交易價格體系;形成較完善的統計、監測、核查體系和監管制度等。同時,所在國的經濟發展階段要能基本符合總量控制的條件。
我國仍然是一個發展中國家,基本走過了碳排放強度的高峰,但還沒有走過碳排放總量的高峰,因此,中國建立碳市場,一方面要具有超前的戰略眼光,未雨綢繆,積極籌劃,另一方面又不能操之過急。總之,要按照以下原則積極穩妥地推進碳市場建設。
首先,按照自愿原則建設碳市場。根據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的原則,《京都議定書》規定,中國作為發展中國家不承擔有法律約束力的溫室氣體總量絕對減排的責任,即沒有強制性減排義務。根據這一原則,我國建設碳市場遵循國家自愿原則。我國向國際上自愿作出關于降低單位GDP碳排放強度的承諾,將盡最大努力采取相應措施和切實行動來履行承諾。但我國碳市場上的國家排放額度總量不應由外國要求設定,而應由中國根據其全球解決方案提出的原則自愿設定。中國國內的企業或地區可采取自愿減排行動,自愿減排既可以以企業為聯盟來組織,也可以以若干地區為聯盟來組織。因此,中國碳市場建設的規模、范圍、標準和步驟都由中國自愿決定。
其次,遵循客觀規律建設碳市場。一方面,要遵循客觀的經濟規律。碳市場必須遵循價值規律、供求規律、競爭規律等市場經濟運行的基本規律。政府要盡量減少使用成本高、效率低的行政手段,多使用經濟手段推進節能減排。同時,還要遵循碳排放在經濟發展階段中所呈現出的規律,即人均收入與碳排放指標之間呈“倒U形曲線”——碳排放“庫茨涅茨曲線”的規律。該曲線的基本含義是:在工業化、城市化初期,碳排放少;工業化、城市化大規模推進時期,碳排放顯著增加;隨著工業化、城市化逐步結束,碳排放逐步減少。這一規律已經被各發達國家的歷史所證實。另一方面,要遵循客觀的技術規律。碳市場建設的范圍和強度不應超越我國現有的技術水平,國家減排總額的數量要在我國經濟可承受范圍之內,節能減排應在技術進步的基礎上進行。
再次,政府科學引導碳市場建設。與其他一般性市場不同,碳市場是一種外部性產品市場,不是自然形成的,而是在《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和《京都協定書》等人為規定基礎上形成的。因此,碳市場從誕生之初便帶著政府創立的鮮明色彩。在碳市場創立之后,以企業作為參與交易的市場主體,以市場機制為主要途徑解決排放權問題已成共識。這是因為碳排放權作為一種新的稀缺品,利用市場機制進行交易能夠合理確定排放權價格,優化配置資源。但在企業交易過程中,政府仍然應作為市場規則制定者,發揮引導和監管作用。政府在碳市場建設上的職責包括:確定排放額度總量,并合理分配給各地區和各企業;建立健全碳交易法律、法規和政策;建立交易標準和監測核準體系;對于未滿足碳排放要求的地區和企業實施相應的懲罰手段等。
第四,統籌協調地推進碳市場建設。碳市場建設是一個復雜的系統工程,涉及到經濟社會生活的多個方面,因此必須統籌協調地建設碳市場。一是要統籌協調好碳市場與國民經濟發展的關系,將其納入到國民經濟發展總體規劃中,并以此為契機培育新的經濟增長點,建設低碳工業、建筑、交通體系,促進產業結構優化升級。二是要統籌協調好碳市場與其他減排手段的關系,特別是與碳稅、法律和標準、能源結構、產業結構、低碳技術、行政手段、低碳意識等的關系。三是要統籌協調好碳市場內部的關系,如國內碳市場和國際碳交易、自愿交易市場和強制交易市場、國內各區域碳市場之間的關系。各區域根據減排條件的不同,可以設定有差別的減排要求和排放額度,根據各區域間排放轉移的情況,設定相應的財政轉移支付等補償機制,從而實現受益區域和受損區域之間的協調發展。
最后,循序漸進地建設碳市場。中國正處于能源消費需求快速增長階段,而且區域發展和產業結構不平衡,因此碳市場建設具有漸進性和長期性,必須經歷一個從低級到高級、從簡單到復雜的建設歷程。具體而言,需要經歷從自愿交易市場到強制交易市場,從項目交易到配額交易,從碳現貨市場到碳金融市場的漸進過程。在實施上,必須采取從局部試點到試點推廣,再到全面建設的循序漸進過程。先建設區域性交易體系,再建設全國性交易體系。中西部欠發達地區和沿海發達地區排放權指標分配關系,正如國際上發展中國家和發達國家之間的關系。在行業上,由于技術水平和發展方向不同,行業內不同企業的減排成本差異明顯,因此應選擇行業競爭力強、減排成本低、減排潛力大的重點行業先行,之后再推廣到需要納入碳市場中的所有相關行業。
(作者單位: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資源與環境政策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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