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鋼集團鋼鐵釩鈦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屆董事會第五十次會議決議公告
攀鋼集團鋼鐵釩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第五屆董事會第五十次會議于2011年8月29日下午3:00在北京攀鋼賓館召開。本次會議應到董事11名,實到董事9名,董事張大德先生、董事嚴曉建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會議,分別委托董事余自甦先生和董事王喆先生出席會議并代為行使表決權。會議由董事長樊政煒先生主持,公司監事及高管人員列席會議。本次會議的召開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和本公司章程之規定。經與會董事審慎討論,本次會議形成如下決議:
一、審議并通過了《攀鋼集團鋼鐵釩鈦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半年度報告》。
本議案表決結果:11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
二、審議并通過了《關于將攀鋼集團鋼鐵釩鈦股份有限公司釩制品廠改建為有限責任公司的議案》;
為有利于公司的釩產品享受西部大開發所得稅優惠政策,降低公司的所得稅稅負,公司決定以釩制品廠資產和現金出資設立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全資子公司,暫定名攀鋼集團釩業有限公司,最終名稱以工商核定為準),注冊資本設定為1億元,其中現金出資3000萬元,出資資產高于注冊資本部分列入該公司資本公積。
本議案表決結果:11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
三、審議并通過了《關于攀鋼集團攀枝花鋼釩有限公司燒結系統技術改造三期工程的議案》;
為解決攀鋼釩公司燒結系統設備老化、老廠房安全隱患,環保整治困難(無煙氣脫硫設施)及鋼鐵生產發展的需要,提高燒結系統整體裝備和環保水平,決定實施燒結系統技術改造三期工程。該項目投資估算為65,584萬元,資金來源40%為自籌資金,60%為銀行貸款。
本議案表決結果:11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
四、審議并通過了《攀鋼集團礦業有限公司朱、蘭采場開拓運輸系統改造工程》;
為滿足目前攀鋼生產和發展的需要,提高礦產資源利用率,決定實施攀鋼集團礦業有限公司朱、蘭采場開拓運輸系統改造工程。該項目投資估算66,082萬元,資金來源40%為企業自籌,60%為銀行貸款。
本議案表決結果:11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
五、審議并通過了《攀鋼集團攀枝花新白馬礦業有限責任公司白馬鐵礦選鈦工程》;
因公司目前的鈦精礦、鈦白粉等鈦產品產能及市場占有率與攀西地區的鈦資源儲量極不匹配,急需采取有效措施增加鈦原料產量。在選鐵尾礦中回收鈦、鐵、硫資源,實施資源的綜合利用,符合國家產業發展政策和資源節約政策和“做大釩鈦”的發展戰略。該項目投資估算為40,857萬元,金來源40%為企業自籌,60%為銀行貸款。
本議案表決結果:11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
六、審議并通過了《關于攀鋼集團信息工程技術有限公司設立全資子公司的議案》。
本議案表決結果:11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
特此公告。
攀鋼集團鋼鐵釩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九日
攀鋼集團鋼鐵釩鈦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關于控股股東及其他關聯方占用公司資金與
對外擔保情況的專項說明和獨立意見
按照中國證監會 《關于規范上市公司與關聯方資金往來及上市公司對外擔保若干問題的通知》(證監發(2003)56號)和《關于規范上市公司對外擔保行為的通知》(證監發(2005)120號)等相關規定,我們作為公司的獨立董事,本著對公司及全體股東認真負責和實事求是的精神, 對本公司對外擔保情況進行了認真的調查和核實,基于獨立、客觀判斷的原則,就公司截止2011年6月30日的關聯方資金往來情況和對外擔保情況進行專項說明并發表獨立意見如下:
一、公司關聯方資金占用情況
報告期內,公司與大股東的資金往來全部為經營性活動資金往來,資金清算及時,不存在非經營性資金占用的問題,也無其他影響公司獨立性和資金使用的違規情況存在。
二、對外擔保情況
我們認為,公司在報告期內嚴格按照有關規定,遵循法定程序,規范公司對外擔保行為,控制公司對外擔保風險,沒有違反相關規定的事項發生。上述擔保行為屬于公司生產經營和資金合理利用的需要。沒有損害公司及公司股東、尤其是中小股東的利益。
特此發表獨立董事意見。
攀鋼集團鋼鐵釩鈦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白榮春王喆董志雄嚴曉建趙沛
2011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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