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提高煤炭準入門檻
內蒙古自治區日前宣布將進一步提高煤炭產業準入門檻,按照新制定的礦業開發準入標準,今后褐煤開發井工礦的年開采規模不得低于300萬噸,露天煤礦的年開采規模不得低于500萬噸;其他煤種的井工礦年開采規模不得低于120萬噸,礦井的煤炭資源平均回采率不得低于70%。另外,內蒙古還將加大對現有礦山的整合重組力度。力爭在2012年底前,使年生產規模在45萬噸以下的煤礦全部退出市場。煤炭企業兼并重組將由自治區統一部署,到2013年底全自治區的地方煤炭生產企業數量要控制在80戶至100戶。 內蒙古社科院經濟研究所所長于光軍表示,從目前的形勢看,重組門檻越是提高,民營煤企的優勢就越小。“與最初制定的120萬噸標準相比,如今的300萬噸、500萬噸標準,內蒙古的伊泰等大型民企承擔起來會吃力不少,更不用說眾多小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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