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保障房參建方對質量永久負責
保障房參建方對質量永久負責
項目負責人終身負責制逐步推行
國務院總理溫家寶19日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研究部署進一步做好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和管理工作。
會議要求,繼續大力推進保障性安居工程特別是公租房建設,加快實現住有所居的目標。公租房面向城鎮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新就業無房職工和在城鎮穩定就業的外來務工人員,以小戶型為主,單套建筑面積以40平方米為主,租金標準由市縣政府結合當地實際、按略低于市場租金的原則合理確定。各地要根據實際情況繼續安排廉租房、經濟適用房和限價商品房建設,加快實施棚戶區改造,加大農村危房改造力度。逐步實現廉租房與公租房統籌建設、并軌運行。 為確保保障性安居工程順利、健康推進,會議研究確定了以下政策措施和工作要求:(一)中央繼續增加資金補助,地方也要增加財政性資金投入,并加大省級統籌力度。公共預算支出安排不足的地區,要提高土地出讓收益和地方政府債券資金安排比重。規范和利用企業債券融資,專項用于公租房等建設。在加強管理、防范風險的基礎上,銀行業金融機構可以向實行公司化運作并符合信貸條件的公租房項目直接發放貸款,也可向符合條件的地方政府融資平臺公司發放貸款。確保用地供應,落實好稅費減免政策。引導企業、其他機構參與建設運營,多渠道增加公租房供應。公租房項目可以規劃建設配套商業服務設施,統一管理經營,以實現資金平衡。(二)提高規劃水平,確保工程質量。貫徹省地、節能、環保原則,充分考慮居民就業、就醫、就學、出行需要,優化規劃布局和戶型設計,配套建設服務設施。嚴格執行抗震設防等強制性標準,嚴格落實工程質量責任,項目法人對住房質量負永久責任,逐步推行參建單位負責人和項目負責人終身負責制。(三)建立健全監管機制。規范準入審核,嚴格租售管理,加強使用管理,健全退出機制,切實防范并嚴厲查處騙購騙租保障性住房、變相福利分房和以權謀私行為,切實糾正將保障性住房違規出售、轉借、出租或轉租、閑置、改變用途等行為。建立公眾監督機制,落實信息公開,充分發揮社會監督作用。(四)堅持因地制宜,科學編制建設規劃,統籌安排年度建設任務,不搞“一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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