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出臺十項扶持政策 助新疆兩大特殊經濟開發區高速發展
中國政府網8日發布國務院《支持喀什霍爾果斯經濟開發區建設的若干意見》,其中推出十項扶持政策,包括中央財政每年將給予經濟開發區一定數額的補助,在經濟開發區內設立海關特殊監管區等。
今年上半年,在政策大力扶持之下,新疆正式啟動喀什、霍爾果斯兩個特殊經濟開發區建設,陸續引入一批具有實力的企業集團進駐。中國希望將其打造成“西部邊陲具有特色的經濟增長極”。
國務院這份意見中特別提及,將把喀什、霍爾果斯經濟開發區建設成為中國向西開放的重要窗口,以此推動形成中國“陸上開發”與“海上開發”并重的對外開放新格局。
據了解,喀什經濟開發區面積約50平方公里(含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其中包括喀什市40平方公里左右、伊爾克什坦口岸10平方公里左右。霍爾果斯經濟開發區面積約73平方公里(含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包括霍爾果斯口岸30平方公里左右、伊寧市35平方公里左右、清水河配套產業園區8平方公里左右。
此次推出的十項扶持政策,除中央財政對開發區建設給予補助、對符合條件生產企業固定資產投資給予支持外,地方財政還將對進入經濟開發區的企業購置固定資產投資貸款予以貼息支持。同時,還將在用地計劃指標給予適當傾斜,并對企業所得稅采取5年免征優惠等。
對有利于經濟開發區發展的疆內重大基礎設施建設,中央投資也將加大支持力度。積極推動中吉烏、中巴鐵路建設;加快改善口岸查驗設施條件;加快邊境口岸鐵路、公路建設;支持伊寧、喀什機場進一步完善機場設施。
同時,還將適時開放伊寧機場口岸和霍爾果斯鐵路口岸。支持和鼓勵中外航空企業開通喀什機場直達周邊國家主要城市的國際航線,在伊寧機場航空口岸設立后適時開通相關國際航線。在霍爾果斯口岸和喀什機場口岸符合規定條件的前提下,適時研究批準其辦理口岸簽證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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