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三聯礦業無視法院裁定瘋狂采礦 記者遭毆打
政府認為“合同無效” 法院裁定“立即停工” 記者調查遭野蠻毆打
海南一企業無視法規瘋狂采礦
記者 孫志平 趙葉蘋 文昌報道
海南省文昌市一村委會在村黨支部反對的情況下,采取非法手段騙取群眾簽名,擅自將村委會1890畝林地低價包給海南三聯礦業有限公司開采鈦礦,嚴重侵犯了村民的權益。在村民強烈反對下,文昌市、鎮兩級政府派出的兩個調查組均作出“合同無效”的結論,文昌市人民法院做出“立即停工”的民事裁定。
然而,這家名為海南三聯礦業股份有限公司的企業,不僅公然漠視法院裁定,繼續晝夜不停地瘋狂采礦,面對《經濟參考報》記者的采訪鏡頭,該企業礦區18名所謂的“管工”竟不問緣由便搶奪設備、毆打記者。該事件不禁令人質疑,采礦企業罔顧法律、毆打記者的底氣究竟從何而來?
法院裁定攔不住違規采礦
日前,文昌市錦山鎮下溪坡村黨支部副書記李文標等數名黨員來到海口向記者反映,該村新上任的村委會主任陳明導采取“詐欺”手段,騙取村民簽名,在村黨支部強烈反對的情況下,擅自與海南三聯礦業有限公司簽署協議,將村里1890畝林地以1200萬元的價格出租給三聯公司開采鈦礦,租期4年。
下溪坡村村民、70歲的退休老干部韓文疇說,1995年7月1日,村委會以115萬元將1890畝林地包給符績健等3人種植林木15年,原本于2010年6月30日到期的合同,竟在村委會換屆選舉中,又冒出一份補充協議,允許符績健等人繼續承包該片林地15年至2025年止。
補充協議引起多年來沒有分到一分錢的群眾的強烈不滿。韓文疇說,大家認為新上任的村委會主任陳明導會牽頭幫助村里收回林地,便紛紛在《處理下溪坡村林場的決議》上簽字,表明同意收回1890畝林地的承包權。隨后,陳明導自擬一份《下溪坡村林場承包方案》,表示收回承包權后要將1890畝林地重新發包,只有村民簽名同意才能向社會招租。令人意想不到的是,村民同意面向社會招租的簽名,竟被陳明導用作與三聯公司簽署合同的依據。
下溪坡村黨支部書記韓琳疇說,當時村委會班子對引進三聯公司的提議進行討論時,7名班子成員中,只有陳明導等3人同意,他在內的4人反對;全村56名黨員中,90%以上的黨員也不同意。陳明導擅自簽訂出租協議,違反了村級組織“四議兩公開”的要求,沒有經村黨支部同意,也沒有召開黨員大會審議通過。
韓琳疇說,之所以遭到村黨支部和村民們的強烈反對,是因為出租價格太低,村民認為損失太大了。韓琳疇等人反映,該村鈦礦品位很高,按目前市場價估算,地下礦藏資源價格不低于5至6億元,能否出租到一個好的價位,直接關系到廣大村民的利益。
錦山鎮黨委副書記盧德文說,今年5月27日中午,300多名村民得知陳明導即將于下午簽署合同的情況后,紛紛到鎮政府反映情況。為弄清真相,防止群眾利益受損,鎮委書記、鎮長均致電陳明導,要求陳明導暫緩簽署合同,但陳明導依然在5月27日下午與三聯公司簽署了《土地租賃合同書》。
盧德文說,對于村民反映的問題,鎮委、鎮政府高度重視,市、鎮先后成立工作組對此合同糾紛進行調查。由市農業局牽頭、市林業局等參與的聯合調查組,經過對事件過程的分析、咨詢后,給市委、市政府遞交的調查報告認為,村委會簽訂的這份合同是無效的,村民確實沒有在發包1890畝林地的具體合同上簽名,存在法律手續不完整等問題。
文昌市國土局及人民法院也先后于8月18日、9月13日給三聯礦業股份有限公司下發“停止采礦的通知”和“立即停工”的民事裁定書。該民事裁定書指出,“如不服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行。”
然而,市、鎮兩級政府的調查結論,并沒能讓村委會及三聯公司停止合同的執行,村委會依然強調所簽合同合法有效,73%的村民簽名同意與三聯公司簽署合同;三聯公司無視“停工裁決”,依然晝夜不停地瘋狂采礦。
三聯公司瘋狂采礦記者采訪遭到毆打
海南三聯礦業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云天禮說,當時村委會明確表示,村委會具有完全發包能力,他對市、鎮兩級調查組的調查結論也不知情,是否侵犯了村民的利益,要等待法院最后裁定。
記者問,公司為何在法院、國土局要求停工的情況下,依然動工開采?三聯公司委托代理人肖玲說,他們認為法院要求停工的裁定本身就有問題,再加上停工的損失很大,公司已向法院提出異議,并提供了擔保,如果法院最后裁定三聯公司的合同無效,他們的采礦行為給對方造成了損失,將負責予以賠償。
“我們提出異議后,法院也比較同情我們。”云天禮說。記者問:“法院同意你們繼續開礦嗎?”“沒有,我們提供了擔保,如果真是我們侵權,將負責賠償。”肖玲說。
10月10日11時許,記者一行3人來到下溪坡村林場三聯礦業公司采礦現場,看到3個作業點的采礦機正在緊張作業,黑色的鈦礦源源不斷從地下挖出、精選至積蓄池中。
就在記者拍攝過程中,一輛三菱越野車突然駛來,從車上沖下四五個人,不由分說地搶走攝像記者手中的攝像機并損壞,攝像記者的右手、胸部遭到嚴重挫傷;4名壯漢還掐住出鏡女記者的脖子,將其摁倒在地,頸項上被摳出鮮紅的傷痕;隨后趕到的文字記者正試圖拍照記錄打人現場,手中相機立即被搶奪,手被抓傷。來人還強行或抱、或拉記者上三菱越野車,叫囂要將記者控制到其公司。經奮力掙扎,記者未被肇事者挾持上車,但仍被控制在采訪現場,不能離開。受到驚嚇的記者立即報警等待警察的到來。等待過程中,這些人還粗暴地將路過的三四名收工回家的農民從拖拉機中拽出毆打。一名自稱負責人的壯漢用海南方言對路過村民叫喊道:“哪怕我再坐十幾年牢,也要把你打死。”整個過程中,參與圍攻、限制記者人身自由的人員先后達18人。
荒唐鬧劇凸顯執法、管理缺位
既然調查發現合同存在重大缺陷,屬于無效合同,為何不盡快對其進行處理?面對800多位村民簽名要求罷免陳明導的請求,鎮政府為何置若罔聞?
盧德文說,對村委會簽訂的這份無效合同,鎮委、鎮政府只有調解和調查的權力,沒有責任追究的權力,他們一直在引導雙方走司法途徑。他咨詢過紀委和組織部門,鎮政府沒有權力罷免陳明導,也沒法進行行政處罰。此外,目前沒人能拿出確鑿證據證明陳明導與三聯公司私下勾結。
文昌市國土環境資源局和文昌市人民法院僅憑“通知執法”的做法也令人質疑。既然兩個部門先后下達要求停工的通知和裁定,應對通知、裁定的實施情況進行監督,如果能夠及時到現場制止三聯公司采礦,將執法、監督工作做完整、做到位,就不至于給群眾造成“上頭”不管不問冷處理的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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