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煤稀土資源稅標準今起提高
修訂后的資源稅暫行條例從今日起將在中國全面實施。根據財政部昨晚公布的實施細則,原油、天然氣的資源稅將從現行的從量計征改為從價計征,稅率為5%,煤炭等其他五類稅目的資源稅則沿襲了從量計征的模式,焦煤、稀土礦等的稅額標準有所提高。
根據實施細則,除了此前已經明確的原油、天然氣的資源稅將從現行的從量計征改為從價計征,稅率為5%外,煤炭等其他五類稅目的資源稅則沿襲了從量計征的模式,規定每噸焦煤需要交納的資源稅為8元,其他煤炭的稅額標準根據省份的不同略有差異,每噸2-4元不等。
而修改前的暫行條例規定煤炭的稅額幅度為0.3-5元/噸,焦煤并未單列。此外,輕稀土礦的稅額標準為每噸60元,中重稀土礦則為每噸30元,而此前稀土礦所屬的“其他有色金屬礦原礦”稅額標準為0.4-30元/噸。
“此次資源稅改革政策中有兩點值得關注,一是原油、天然氣征稅從原來的從量計征改為從價計征;二是明確提出待條件成熟,還要再逐步擴大到其他資源產品。”廈門大學中國能源經濟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強指出,此次改革除了對利益格局的合理調整外,與“從量計征”相比較而言,“從價計征”更能發揮出稅收的級差調節作用,抑制資源浪費。如果繼續施行“從量計征”,在價格上漲過程當中,資源型壟斷企業收入增加,但政府稅收卻沒有絲毫增長。難以合理調節資源的開采和使用量,帶來資源的亂采亂挖和嚴重浪費。
“資源稅重啟改革是三方博弈的一個結果,利益也會在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和以中石油、中石化等為代表的資源類企業這三方之間重新分配。”林伯強表示。
坊間有擔憂資源稅改革后或推高資源產品價格,對此,林伯強表示,長期來看確有影響,為此他建議,有關部門應跟蹤和合理評估資源稅改革帶來的影響,并出臺相應政策來對沖資源產品的漲價。包括對在生產上受影響較大的中小企業,提供一些優惠的稅收政策;對油氣開采企業,要促進努力挖掘內部潛力,降低生產經營成本;對于老百姓,要及時提高低保標準,確保低收入群體的生活必需消費。
資源稅改革醞釀多年,并從去年開始取得實質性進展。2010年6月,改革率先在新疆試點,當年12月,試點范圍進一步擴大至內蒙古、重慶、貴州等西部12個省區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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