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西部要求提高煤炭資源就地轉化率
中西部地區,開始收回煤炭資源的掌控權和話語權。
最近,新疆在全國率先制定地方性法規,收緊對煤炭資源掌控力度。明確煤炭就地轉化率60%以上,以提高煤炭產品附加值。
晉、陜、蒙、寧等地區,也先后制定地方性規則,要求提高煤炭就地轉化率,防止煤炭資源大規模外流。
一面是國家能源開發格局日趨西移,迫切需要西部貢獻能源原材料;另一面是資源地選擇以行政手段留煤炭附加值于本地,減少煤炭外流。
在既往的國家宏觀調控政策中,國家煤炭宏觀調控政策與地方訴求并不完全一致。例如,煤炭“十一五”規劃,將晉陜蒙寧定位為煤炭凈調出區。如今,恰是這些省、區試圖扭轉“賣炭翁”的身份。
“現階段是國家能源政策制定的關鍵時期,需要平衡國家與地方利益,不能一味強調一方。”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資源環境專家說。
資源地不甘做“賣炭翁” 中西部多省市要求提高煤炭開發項目的就地轉化率
21日,新疆正式出臺實施《煤炭資源有償配置與勘查開發轉化管理規定(暫行)》。以防煤炭企業“圈而不探”、“探而不采”等行為。
根據新規定,新疆煤炭資源勘查開發將按“以項目配資源”原則并注重項目實際投入與轉化。即,申請用于煤電、煤化工等的煤炭開發項目的就地轉化率須達到60%以上。
對于探礦權人領取勘查許可證6個月內未開展勘查工作,或未完成最低勘查投入的,將吊銷勘查許可證;采礦權人領取采礦許可證一年內未開工建設,也將被吊銷采礦許可證。
此外,新疆煤炭探礦權、采礦權采取進場招標、拍賣、掛牌等方式有償出讓。在新疆境內煤炭企業,需繳納煤炭資源開發地方經濟發展費,動力煤15元 噸,焦煤及配焦用煤20元 噸;用于疆內煤電、煤化工等轉化項目的煤炭項目,地方經濟發展費按照上述收費標準40%收取。
內蒙古則提早開展行動。2011年3月,內蒙古自治區下發《煤炭兼并重組工作方案》,方案嚴格煤炭生產行業準入。其中,要求新上煤炭生產項目必須同步建設轉化項目,以及高新技術、裝備制造等配套項目;煤炭轉化項目原煤就地轉化率必須達到50%以上。
煤炭大省山西,也已經開始布局。2010年底,山西獲批“國家資源型經濟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區”。山西明確綜合轉型發展思路,即走煤炭循環利用路線,重點發展以煤化工為代表的煤炭清潔利用產業。山西力圖用五年時間打造新山西,屆時煤炭生產模式將發生重大轉變。
陜西省政府則提出煤炭資源“三個轉化”思路,即煤向電力轉化、煤電向材料工業品轉化、煤油氣鹽向化工產品轉化。并提出,“在煤炭轉化項目,在規定的時間內轉化項目未履約建設的,對煤炭資源的礦業權進行重新配置”。
為能源“金三角”之一的寧夏,亦選擇資源深度開發與轉化道路。“十二五”期間,規劃建成寧東大型煤炭基地、“西電東送”火電基地和煤化工產業基地,使之成為重要經濟增長極。
行政手段提高煤炭附加值 防止外省煤炭企業或中央企業攤薄本地煤炭利益
煤炭產地之所以熱衷煤炭就地轉化,他們看中的是產業鏈延伸帶來的經濟效益。
國網能源研究院研究認為,輸煤、輸電兩種能源輸送方式對當地GDP的貢獻比約為1:6,就業拉動效應比大約為1:2。
根據寧夏電力公司的一項調查,2010年每百噸標準煤直接銷售可實現工業增加值2.67萬元、稅收0.61萬元;若用于區內發電消費則可實現工業增加值4.03萬元、稅收0.94萬元,還可從政府基金收入0.42萬元。
煤炭專家、山東兗礦戰略研究院院長牛克洪認為:“地方提高煤炭就地轉化率有其合理的一面,在煤炭產業大干、快上的背景下,可以促進煤炭產業鏈延伸,為資源產地創造更多經濟效益;另一方面,行政干預有違市場規律,資源地應視生態環境、市場環境、資金、技術等條件,因地而異發展煤炭轉化項目。”
中國煤炭工業研究中心主任賀佑國說:“煤炭就地轉化率能否提高單靠行政命令難以實現。煤炭資源需要依靠市場配置,計劃經濟手段的最終功效仍有不確定性。”
近年來,為追求煤炭附加值,地方行政手段屢見不鮮。如,地方為限制煤炭資源外流,多制定地方政策。征收煤炭價格調節基金、煤炭可持續發展基金,實行煤炭銷售票管理制度等,優先本地資源供應。這一狀況在每年冬夏用煤旺季尤為明顯。
為此,國家發改委、能源局多次發文,要求“產煤省對當地煤炭流通市場進行全面檢查,清理自行出臺的各類煤炭費用;取締限制煤炭出省(區)等干擾正常運銷秩序的不合理做法”。
此外,資源地政府均在其權限范圍內集中煤炭資源。在上一輪煤炭企業兼并重組中,無論是山西、河南,還是內蒙古,都選擇將本地企業作為主要兼并重組主體,有意限制外省企業或中央企業跨區域整合。
一些省份甚至明確規定,本地省屬煤炭企業必須控制全省80%以上的資源量,產量要達到全省95%以上。“此舉是為防止外省煤炭企業或中央企業攤薄本地煤炭利益。”煤炭行業人士分析。
除上述方式外,資源地開始在政策層面尋求突破,希望獲得國家光明正大的政策支持。如,山西、內蒙古等地希望國家在當地開展煤炭資源稅改革試點,一是增加當地財政收入,二是為煤炭領域資源稅改革探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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