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資源稅昨起實施 稀土行業影響或有限
據財政部昨晚公布的實施細則稱,原油、天然氣的資源稅將從現行的從量計征改為從價計征,稅率為5%,煤炭、有色金屬等其他五類稅目的資源稅則沿襲了從量計征的模式,焦煤、稀土礦等的稅額標準有所提高。
此前,國內(除新疆之外)資源稅的征收標準多是參照1993年的《資源稅暫行條例》,舊版暫行條例規定煤炭的稅額幅度為0.3-5元/噸,有色金屬礦原礦的稅額幅度為0.4-30元/噸,焦煤和稀土分別參照煤炭和有色金屬的征收標準進行征稅。
今日,新公布的資源稅對焦煤和稀土的征稅標準作了適當的修改,即焦煤和稀土分別從煤炭和有色金屬中單列了出來,焦煤的稅額幅度由原來的0.3-5元/噸上調為8-20元/噸,稀土礦由原來的0.4-30元/噸上調為0.4-60元/噸。其中,輕稀土礦的稅額標準為每噸60元,中重稀土礦則為每噸30元。
據了解,稀土資源屬于國家戰略稀缺資源,在我國高精尖科技和國防領域扮演了十分重要的角色。今年以來,稀土價格出現暴漲,稀土行業成了暴利行業,豐厚的利潤使得稀土開采活動泛濫成災,環境破壞嚴重。
提高稀土資源稅征收標準對于保護稀土資源,促進稀土合理開采利用或能發揮一定的效用。但與此同時,坊間也擔憂稀土資源稅提高會增加企業的開采成本,從而再次推高稀土價格。
對此,相關投資機構分析人士表示,目前市場上的稀土產品價格普遍在十萬乃至百萬元/噸,而資源稅卻處于0.4元-60元/噸的征收水平。相對于十萬乃至百萬元每噸的稀土價格來說,每噸0.4元-60元的資源稅顯得微不足道。因此,此次資源稅的調整對稀土行業的影響較小。
廈門大學中國能源經濟研究中心主任近日接受媒體采訪時則表示,從長期來看,資源稅征收標準提高對資源產品價格會起來一定的推高作用。與此同時,他也指出,“目前的稅額標準對于相關稀土企業還不會產生很大的影響,畢竟從量計征稅費還是較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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