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稀土資源稅 痛癢幾何?
2011-11-10 13:26:41 信息來源:上海有色網
11月10日訊:近期,《中華人民共和國資源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規定,從11月1日起,對輕稀土礦(包括氟碳鈰礦、獨居石礦)征收60元/噸、中重稀土礦(包括磷釔礦、離子型稀土礦)30元/噸的資源稅,相比之前稀土資源稅,并無變化。
今年3月,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下發通知,決定自4月1日起,統一調整稀土礦原礦資源稅稅額標準。調整后,包括氟碳鈰礦、獨居石礦在內的輕稀土稅額為60元/噸,包括磷釔礦、離子型稀土礦的中重稀土稅額為30元/噸。
4月1日之前,對稀土原礦征收的資源稅,依據資源稅暫行條例中的“其他有色金屬礦原礦”征收,稅額標準為0.40元-3.00元/噸。這意味著,此次上調后,稀土資源稅將是以前的至少10倍。
然而,輕稀土方面,當時50%REO的稀土精礦價格為7-8萬元/噸,即使按1%REO的原礦以及80%的資源回收率來算,62.5噸原礦生產1噸精礦, 則需繳納3750元的資源稅;重稀土方面,當時氧化鋱的價格為5000元/千克,按1500噸稀土原礦生產1噸稀土產品來算,則需繳納45000元的資源 稅。可見雖然稅負成本被大幅提高,但是其占稀土產品價格的比重也是非常小的。
同時,在稀土資源稅大幅上調的帶動下,稀土礦企也開始大幅上調礦價,稀土價格迎來了一輪瘋漲,漲幅普遍超過300%。而保持從量計征的稀土資源稅稅率卻依然不變,讓資源稅顯得微乎其微。稀土企業利潤大幅增加,以包鋼稀土為例,其中報顯示凈利潤增幅逾400%。
因此,稀土資源稅的上調所帶來成本上漲并未對企業產生太大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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