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頭國家稀土高新區專項整治稀土生產秩序
為貫徹落實國家工信部等六部委《關于開展全國稀土生產秩序專項整治行動的通知》(工信部聯原〔2011〕352號)、內蒙古自治區經信委轉發通 知和包頭市政府批轉市經信委等部門《關于包頭市稀土生產秩序專項整治行動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為打擊稀土非法開采與生產行為,有效保護礦產資源,促進稀 土行業持續健康發展,近期,包頭國家稀土高新區黨工委、管委會決定在轄區范圍內開展稀土生產秩序專項整治行動。為確保此項工作取得實效,包頭國家稀土高新 區成立了由黨工委副書記、管委會主任任福擔任組長,管委會領導周立波、文天勇、安四虎任副組長的稀土生產秩序專項整治行動領導小組,并于11月8日召開了 由創業中心、濱河新區、稀土園區管理處、黨群、監察、綜經、環保、安監、統計、工商、稅務等12個單位和部門負責人參加的稀土生產秩序專項整治行動工作部 署會。會上,由文天勇安排部署了整治行動工作的重點:一是加強整頓稀土冶煉分離生產秩序,堅決打擊銷售和收購非法稀土礦產品行為,特別是對現有生產企業執 行計劃情況和是否存在收購非法開采礦產品行為進行檢查。凡屬無指令性生產計劃的、超指令性計劃生產的、采用國家已明令禁止的落后生產工藝和裝備的、未通過 環境保護部稀土企業環保核查的、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稀土冶煉分離企業,一律責令立即停產,限期整改。對整改后仍不能達到要求的,核減或取消指令性生產計 劃指標,依法沒收違法礦產品和違法所得,直至吊(注)銷相關證照。二是加強對流通企業的核查,堅決糾正買賣違法稀土礦產品、冶煉分離產品行為。對存在稀土 礦山企業向無指令性生產計劃的稀土冶煉分離企業銷售稀土礦產品的、稀土冶煉分離企業采購非法稀土礦產品的、稀土流通企業采購非法或無指令性生產計劃稀土礦 產品和冶煉分離產品的,核減或取消指令性生產計劃指標,并依法予以處罰。三是落實環境、安全相關要求。最后,文天勇強調稀土專項整治行動的重要性和緊迫 性,要求各單位和部門加強組織領導和責任追究,明確責任分工和監督檢查,形成合力,圓滿完成任務。 11月11日,由稀土產業園區建設管理處牽頭,創業中心、黨群部、監察局、綜經局、環保局、統計局、企業服務局、國稅局、地稅局、工商局、濱河新區管 委會等各方面人員參加,開始對包頭國家稀土高新區各稀土生產企業進行檢查。檢查內容包括:企業有無國家命令禁止的落后生產工藝和裝備,有無采購非法或無指 令性生產計劃稀土礦產品行為,是否通過稀土企業環保核查等。專項整治計劃在11月中旬前完成,為迎接國家、內蒙古自治區和包頭市的檢查驗收做好前期準備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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