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巖加強稀土資源開發監管
近日,龍巖市政府出臺《關于進一步加強稀土資源開發監管的意見》,明確職責,落實責任,獎勵與問責并舉,全面加強稀土開發監管,以期建立規范有序、統一高效的稀土資源管理體系和開發格局。
《意見》明確了縣、鄉兩級政府對轄區打擊非法采礦的監管主體責任,對打擊工作負總責,主要領導為第一責任人。具體明確了國土資源、林業、經貿、水利、環保、安監、公安、監察等部門的共同職責。
《意見》要求,各級政府要因地制宜制定整治方案,建立稀土非法采礦巡查監管工作制度,完善和落實巡查制止、建檔、關閉取締責任制,實行縣(市、 區)領導掛鉤鄉鎮、鄉鎮領導包村、鄉鎮干部包山頭(礦點)的監管工作機制;建立部門聯動機制,市、縣兩級成立打擊稀土非法開采專案組,負責稀土非法開采的 日常監管打擊工作,對重點礦區、重點鄉鎮開展重點督查,對非法開采嚴重的地區,啟動市、縣聯動執法機制,整合執法力量開展重點打擊。
《意見》確定了一批稀土礦區重點鄉鎮和一般鄉鎮,每年對稀土非法開采監管到位、未發生或對非法開采稀土行為制止在萌芽狀態的重點礦區鄉鎮獎勵 20萬元,一般礦區鄉鎮獎勵10萬元;市政府組織相關部門成立督查組,加強對各縣(市、區)稀土整治工作的指導、督查,開展定期與不定期檢查和明察暗訪, 發現非法稀土礦點仍在生產或有生產跡象的,對縣、鄉政府主要領導、分管領導等依照有關規定給予問責。 《意見》還要求建立礦產品流通領域監管機制,嚴厲打擊非法采購、運輸稀土礦行為;建立社會監督機制,設立獎勵基金,實行舉報獎勵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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