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源稅改革對煤炭行業的影響
此次資源稅改革對焦煤的調整幅度比較大,但對整個煤炭行業的影響并不大。
從企業的角度來看,此次煤炭資源稅調整對焦煤企業影響最直接,但影響力度有限。
2011年10月10日,國務院發布《國務院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資源稅暫行條例>的決定》,10月31日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資源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11月1日起正式實施,醞釀已久的資源稅改革又向前推進了一步。此次稅改主要有兩大看點:一是將原油和天然氣資源稅計征方法由從量計征改為從價計征,征收比例為銷售額的5%—10%;二是煤炭資源稅仍采取從量計征,調整類稀有煤種焦煤稅額標準由8元/噸調整為8—20元/噸,其他煤種統一為0.3—5元/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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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煤炭資源稅改革的歷史沿革
1949年—1984年在長達30多年的時間里我國實行資源無償開采制度;1984年10月《資源稅條例(草案)》頒布,僅對銷售利潤高于12%的企業和個人征稅,主要采取累計稅率方法;1986年10月《礦產資源法》實施,國家對礦產資源實行有償開采,需繳納資源稅和資源補充費,“稅費并存”制度確立;1993年全國財稅體制改革,對煤炭行業實施“普遍征收,級差調節”的原則收取0.3—5元/噸的從量定額稅;2004—2007年先后5次調整《資源稅暫行條例》確定各省區噸煤資源稅為2.5—4元的單位稅額標準;2007年將焦煤資源稅稅額確定為8元/噸,首次按煤種上調煤炭資源稅;2011年10月的這次調整依然采取“從量定額”的方式,但石油、天然氣行業采取“從價計稅”對煤炭行業也有一定啟示。
稅改對我國煤炭行業的影響
此次資源稅改革對焦煤的調整幅度比較大,但對整個煤炭行業的影響并不大。
1.計價方式維持“以量定額”對企業生產成本影響有限,且易于向下游產業鏈傳導。從整個行業來看,按照目前全國主焦煤平均價格 1560 元/噸進行計算, 新的焦煤資源稅征收標準如果折合為從價方式,20元/噸的征收上限僅為銷售價格的 1.28%,這與石油以及天然氣5%的賦稅比例尚存差距。
從企業的角度來看,此次煤炭資源稅調整對焦煤企業影響最直接,但影響力度有限。這是由于第一,稀缺性的焦煤具備資源溢價,相關企業盈利能力較高,對部分大型煤企來說,10—20 元的資源稅增額很容易內部消化;第二,煤企的議價能力較強,極容易將增加的稅額轉嫁到下游鋼材以及焦化企業。中長期來看,考慮到煤企生產成本向下游的動態轉嫁,影響力度更小。
2.提高稀缺煤種資源稅稅額,有利于促進焦煤合理開發,改善煤炭資源結構。我國煤炭總儲量豐富,但品級不高,優質煤種較為稀缺。焦煤是生產焦炭的原料,屬極稀缺性煤種,其價格和利潤遠高于其他煤種。2007年開始政府對煤炭資源稅按照焦煤和煤兩個品種劃分,雖然劃分仍然相對簡單,但這種趨勢有利于保護稀缺資源的開發利用,改善我國煤炭資源結構不合理的現狀。
3.資源稅率的提高大大推動產業轉型。一方面,資源稅改革將促進資源向大型企業集中。小型煤礦受成本高、利潤率低等因素影響將初步淘汰出局。另一方面,資源稅改革有利于促使煤企改變發展方式。資源稅改革會對相關的行業產生影響,促使其提高生產技術,提高資源的回采率和利用率,降低能耗?傊Y源稅改革將大大推動煤炭產業轉型,促進整個行業的可持續發展。
未來煤炭資源稅改革的方向以及對煤炭行業的影響
2011年10月新政策已經對石油、天然氣征收“從價計征”資源稅,按照這一主線,我們認為后期資源稅改革的主要方向是:(1)細化稀缺資源的征稅標準,加大對稀缺煤種的保護力度;(2)征收方式由目前的從量定額計征改為從價計征為主、從量定額計征為輔,建立對市場價格反應機制;(3)引入“回采率”指標,根據不同采區回采率實行不同的費率,以充分體現出保護煤炭資源和限制開采的政策導向。
“從價計征”將對煤炭行業產生極大影響。一是我國煤炭資源占比在70%左右,電力能源來源80%依靠煤炭;二是作為賣方市場,煤企的成本轉嫁能力極強,一旦稅費大幅提升,極易導致下游焦化廠、鋼廠成本加劇,影響正常生產經營活動,進而影響到國家經濟增長和通脹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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