鉛蓄電池企業須“達標”
11月22日,記者從江西省環保廳獲悉,日前,江西省下發通知,要求到2012年底前,全省所有擬保留的鉛蓄電池企業污染綜合整治情況將嚴格按《江西省鉛蓄電池行業污染綜合整治驗收規程》和《江西省鉛蓄電池企業污染綜合整治驗收標準》統一驗收。 為切實做好我省鉛蓄電池及再生鉛行業的污染防治工作,全省各地對轄區內的鉛蓄電池企業開展污染整治。通過整治,到2012年年底前,全省所有擬保留的鉛 蓄電池企業必須實現工藝裝備、污染治理、職業衛生防護水平得到明顯提升,廢水、廢氣污染物實現穩定達標排放,含鉛廢物得到妥善處置,所有關停的鉛蓄電池企 業善后工作基本完成。此外,處于環境敏感區域的全部鉛蓄電池企業搬遷至園區(工業集聚區)進行整合發展。 對達到驗收標準的企業,需由縣(市、區)人民政府在當地主要媒體上公示5天,并公布舉報電話和信箱,接受社會和公眾的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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