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增值稅即征即退 利好再生鉛正規企業
11月25日訊:23日,經國務院批準,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頒布了《關于調整完善資源綜合利用產品及勞務增值稅政策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對以廢舊電池為原料生產的鉛等有色金屬,實行增值稅即征即退50%的政策,但對于退稅企業的要求更加嚴格。上海有色網認為,這一政策將利好正規的鉛蓄電池回收企業,有利于再生鉛行業健康發展。
上海有色網了解到,2008年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聯合發布了《關于再生資源增值稅政策的通知》。按照這一通知,從2009年1月1日起取消增 值稅免征政策,從事再生資源經營企業必須按增值稅條例全額繳納增值稅,給予兩年的“先征后返”優惠政策,凡符合條件的一般納稅人2009年退稅 70%,2010年退稅50%,2011年不再享受退稅優惠。 從今年1月1日起,作為再生鉛企業的原料廢電瓶的回收開始不享受退稅優惠,再生鉛企業成本增加,而再生鉛市場“小、散、亂”,使得廢電瓶年內價格易漲難跌,即使1#鉛價格大跌,再生鉛價格下跌幅度也較小,一度出現再生鉛與1#鉛價格倒掛情形,且2#鉛幾乎無利可圖,生產者減少。從上可以看出,今年廢舊電瓶回收企業增值稅退稅優惠取消,增加了正規企業的經營難度,加上三無、非法企業推高廢舊電瓶價格,給整個再生鉛行業帶來了極大的困難。
《通知》中將增值稅退稅恢復,且改變原來“先征后返”優惠政策,這更加強調對于資源回收行業的鼓勵。此次增值稅退稅政策,對于增值稅退稅享受目標要求做了 明確的規定,與2010年增值稅退稅區別體現在以下方面:一、增值稅退稅對象:由原來的回收企業,到現在的“綜合利用危險廢棄物的企業”。二、具體規定退 稅享受對象的資質:增值稅退稅對象必須取得《危險廢物綜合經營許可證》。三、生產原料中上述資源的比重不低于90%。上海有色網認為,以上條件 限定了增值稅退稅享受的范圍,從政策上鼓勵正規的、有資質的企業進行生產,規整了三無企業的生存環境,這將在一定程度改善再生鉛行業目前三無企業因原料成 本優勢大張旗鼓而壓制有資質企業生產的畸形發展模式。
《通知》規定廢電瓶增值稅退稅自2011年8月1日起執行。納稅人銷售通知規定的免稅產品,如已向購買方開具了增值稅專用發票,應將專用發票追回后方可申 請辦理免稅。但據上海有色網溝通再生鉛企業了解到,各地將會根據《通知》結合當地具體情況,制定具體實施措施后方可施行。也就是說,今年8月1 日起至今,符合規定的納稅人可以追溯增值稅退稅,但具體拿到退稅還因各地實施情況而不同。
上海有色網認為,對于有資質的正規再生鉛企業來說,《通知》的出臺算是一個福音,有助于解決目前正規再生鉛企業的原料成本問題,更有利于重塑有序的再生鉛產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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