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行業:發改委限制現貨煤價符合預期
最新事件
11月30日,國家發展改革委發出通知,在全國范圍內對發電用煤實施臨時價格干預措施,同時適當調整電力價格,試行居民階梯電價制度。
具體措施:
一是適當控制合同電煤價格上漲幅度。對納入國家跨省區產運需銜接的年度重點合同電煤、產煤省(區、市)自產自用的電煤,允許2012年合同價格適當上浮,但漲幅不得超過上年合同價格的5%。
二是對市場交易電煤實行最高限價。從2012年1月1日起,秦皇島港等北方各港口對發熱量5500大卡的電煤平倉價最高不得超過每噸800元;通過鐵路、公路運輸的電煤市場交易價格,不得超過2011年4月底的實際結算價。
三是全面清理整頓涉煤基金和收費。除國務院批準設立的礦產資源補償費、煤炭可持續發展基金,以及依法設立的對煤炭征收的價格調節基金外,省級以下地方人民政府自行設立的附加在煤炭上征收的所有基金和收費項目,必須在2011年12月31日前自行取消;省級人民政府對煤炭征收的基金和收費項目,征收標準合計不得高于國務院批準的山西省煤炭可持續發展基金征收標準(每噸23元),并不得區分省內外用煤按不同標準征收。
政策實施期限:當電煤價格在全國范圍內趨于穩定后,國家發展改革委將及時公告解除臨時價格干預措施。
電煤價格調控的影響
煤炭價格:我們在11月23日的報告《政策風險及需求走軟令現貨煤價存在下行空間》提示了政府干預煤價及現貨煤價下行風險,因此,該政策出臺基本符合預期。當前秦皇島港5500大卡平倉價為845元/噸,相對限定的最高價800元/噸存在5.3%的下調空間,但我們認為由于中國煤炭市場非常分散,存在1萬多家煤炭生產企業及大量煤炭貿易企業,因此政府很難完全控制煤炭現貨價格。
煤炭股股價:預計本次限價對股價影響有限。市場對政府限價已有很大預期,本次限價之前三個月煤炭股已經調整了16%左右,當前煤炭股2012年PE中值只有12.5倍,因此我們認為此次限價不會像2008年一樣導致煤炭股大幅調整。
清理整頓涉煤基金和收費利好相關企業,如盤江股份。發改委要求省級政府對煤炭征收的價格調節基金不得高于山西23元/噸的征收標準。因此對于當前煤炭價格調節基金高于23元的煤炭企業形成利好。10月初盤江股份公告,貴州省將煤炭價格調節基金提高至煤價的10%,并且不低于50元/噸;因此按照發改委的此項通知,公司繳納的價格調節基金存在27元/噸的下調空間。另外,10月初公司上調了煤價,其中電煤價格是否需要降回原值還需要進一步核實。
免責聲明:上文僅代表作者或發布者觀點,與本站無關。本站并無義務對其原創性及內容加以證實。對本文全部或者部分內容(文字或圖片)的真實性、完整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證或承諾,請讀者參考時自行核實相關內容。本站制作、轉載、同意會員發布上述內容僅出于傳遞更多信息之目的,但不表明本站認可、同意或贊同其觀點。上述內容僅供參考,不構成投資決策之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如對上述內容有任何異議,請聯系相關作者或與本站站長聯系,本站將盡可能協助處理有關事宜。謝謝訪問與合作! 中鎢在線采集制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