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該如何應對“碳稅時代”?
目前,南非德班氣候大會已進入倒計時,有關會議的主要議題仍未取得實質性的進展,但無論強制減排是否能夠取得全球共識,都難以阻擋碳稅時代的到來。因為越來越多的國家舉起了碳關稅的大旗。
12月6日,歐盟氣候行動委員赫澤高在德班再次重申,自2012年1月1日,對所有進出歐盟國家的航班征收碳稅已成定局,沒有重新討論的可能。
一個月前,澳大利亞議會通過了“碳稅法案”,從明年7月開始征收碳稅,屆時澳大利亞將成為歐洲之外對碳排放限制力度最大的國家。而最有代表性的還是在兩年前,美國眾議院通過的將于2020年起開始實施的碳關稅議案。
面對一個個新立的碳關稅壁壘,中國,這個全球碳排放總量最大的國家之一,如何保護自身發展權益成為一道亟待解決的難題——因為以碳稅為核心的新非關稅壁壘體系正在成為新的游戲規則。
“西方國家要想達到自己的目的,不一定非要全球達成協議,走《京都議定書》談判的形式。單個國家推出碳稅,一樣可以制約你。”
碳關稅一旦全面實施,將會對中國,這個全球最大的出口國造成重大影響。據世界銀行研究報告稱,如果碳關稅全面實施,在國際市場上,中國制造可能將面臨平均26%的關稅,出口量因此可能下滑21%。
僅歐盟航班碳稅一項,據中國民航局測算,中國飛往歐洲的航班每天增加一班,一年將增加1500萬元的額外成本。2012年中國民航業將向歐盟支付約8億元,2020將超過30億元,9年累計支出176億元。
在這種條件下,依靠以往《京都議定書》所制定的“共同而有區別對待的原則”來談判的回旋余地已越來越少,中國只向世界作出減排承諾是遠遠不夠的,只接受發達國家制定的規則也是不行的。
“中國一方面要盡量減少我們的碳排放,改進能源利用的效率,另一方面要積極應對,出臺反制的措施。”比如提出碳消費稅。
所謂碳消費稅,就是向碳密集產品的消費者征收碳稅。如果按照《京都議定書》的模式,由碳密集產品的生產者納稅,可能會造成“碳泄露”,即有些國家為了達到本國碳減排的目的,可能會對能源密集型或者碳排放密集型產品進行離岸制造和生產,造成產品“隱含碳”的問題。
中國作為世界工廠,意味著要為全球市場生產各種商品和工業產品,同時要為這種生產消耗能源和各種資源。如果從碳排放的角度來看,中國必然會成為產業鏈上碳排放強度最大的環節。賀軍認為,僅僅衡量能源消耗與碳排放的產業環節是不公平的,而要看誰最終消費了這些能源和排放。
“美國提出對進口商品征收碳關稅,這其實是一種單向度的貿易壁壘,如果美國真要實施,中國完全可以如法炮制,對出口商品征收碳消費稅,目的在于揭示碳排放的最終責任人是誰。”賀軍指出,在環境保護發展歷程中,消費者付費是公認的國際規則。
在消費環節征稅顯然最為合理。“這種價格機制刺激企業使用新技術、新工藝或者是替代能源來降低對傳統能源的依賴,推動節能減排工作的推進。”
目前在全球范圍內推行碳消費稅還不具備可行性,無論是發達國家還是發展中國家,目前均存在較大的爭議。碳消費稅的征收勢必增加發展中國家經濟發展的成本,影響未來經濟的發展,而另一方面,發達國家擔心碳消費稅的征收導致其能源價格高于未征稅的國家,從而影響其國際競爭力。
碳消費稅的提出,關鍵是為了在談判中增加籌碼,增加一些反制的措施。“碳消費稅成為了一個新的稅種,不是沒有可能的,但需要時間比較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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