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起越將對礦產開發征收環保稅
據報道,越財政部日前下發指導執行政府關于對礦產開發企業征收環保稅的74/CP號議定的通知,自2012年1月1日起生效。通知規定,對礦產開發企業征收環保稅的計算方法是:一定時間內開發的每類礦產的數量×每類礦產需上繳的費用額度。計稅的礦產數量為實際開采的原礦數量,金屬礦不區分開采技術和地區差別。原油的環保稅為10萬盾/噸,天然氣、煤氣為5萬盾/噸,鐵礦為4-6萬盾/噸,錳礦為3-5萬盾/噸,鈦礦為5-7萬盾/噸,煤炭為6000-10000盾/噸,鉛鋅礦為18-27萬盾/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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