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政府出臺實施意見 21項措施支持小微企業發展
記者從省中小企業局獲悉,為引導和幫助全省小型微型企業發展,省政府近日出臺《關于貫徹落實國務院支持小型微型企業發展若干政策的實施意見》,從加強金融信貸支持、拓寬企業融資渠道、加大財稅扶持力度等方面提出了21條政策措施。
小微企業貸款增速不低于全部貸款平均增速
《意見》要求,省內各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加大對小型微型企業的信貸支持力度,確保年新增中小微型企業貸款總額不低于全部貸款新增總額的1/3,小型微型企業貸款增速不低于全部貸款平均增速,增量高于上年同期水平。省內各銀行業金融機構要設立小型微型企業貸款專用窗口,開辟小型微型企業貸款“綠色通道”,為小型微型企業提供快捷、便利的金融服務。對符合條件的續貸項目一般在7個工作日內放款,對新增貸款項目一般在1個月內審批完成。省內各有關銀行業金融機構要按照有關規定將小型微型企業貸款審批權限適度下放給市、縣級分支機構。原則上單筆貸款額度在300萬元以下的貸款由市級分支機構審批,100萬元以下的貸款由縣級分支機構審批。
積極支持融資票券發行
《意見》鼓勵支持省內中小微型企業通過發行企業債券、短期融資券、集合票據等形式直接融資。從省級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中安排一定資金,對中小企業發行集合票據,按發行額的0.5%對發行企業實行擔保費用補貼,各發行企業所在地政府要按同等比例給予相應的配套資金支持。探索開展創業投資業務,積極搭建平臺,引導國內外投資基金和社會資本參與我省成長型小型微型企業發展。加快推進南昌、新余、景德鎮3個國家級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建立高新技術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代辦轉讓系統試點,引導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型企業進行股權融資。
企業所得稅減半征收延長至2015年底
《意見》提出,逐步增加各級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規模,從2012年起,省級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規模增加到3000萬元,并按一定比例逐年遞增。各設區市和縣(市、區)人民政府也應在本級財政預算中安排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并逐步擴大資金規模。各地都要設立以政府出資為主導的政策性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進一步建立健全覆蓋省、市、縣三級的政策性信用擔保體系。其中,設區市的擔保機構注冊資本金不低于5000萬元,縣(市、區)擔保機構注冊資本金不低于3000萬元。抓好國家支持小型微型企業發展有關稅收優惠政策的落實,提高增值稅和營業稅起征點,并按上限執行。對小型微利企業繼續實行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政策,并延長至2015年底。
3年內免征小微企業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
《意見》規定,自2012年1月1日起3年內免征小型微型企業管理類、登記類、證照類行政事業性收費,嚴格執行收費登記卡制度和收費項目公示制度,防止變相收費和隱性收費。設立“省長中小企業管理創新獎”,每年評選表彰一批成長性好、管理規范、責任心強的經營管理標桿企業。加快建立全省中小微型企業服務平臺網絡,力爭用3至5年時間,全省每個設區市、縣(市、區)都有一個企業公共服務平臺。
根據《意見》,省政府將把服務促進小型微型企業發展工作納入對各級政府、各部門的績效考核范圍,對各地、各部門支持小型微型企業發展情況進行考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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