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改委:電煤價格漲幅不得超過5%
國家發改委14日發出通知,要求各有關單位做好2012年煤炭產運需的銜接工作,認真貫徹《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加強發電用煤價格調控的通知》。根據該通知,2012年度合同電煤價格漲幅不得超過上年合同價格的5%。發改委要求有關方面在通知下發的15日內完成合同簽訂。
通知鼓勵煤炭供需雙方簽訂中長期合同,為建立長期穩定供需關系奠定良好的基礎。加快建立以全國煤炭交易中心為主體,以區域市場為補充,以網絡技術為平臺,有利于政府宏觀調控、市場主體自由交易的煤炭市場體系。
通知表示,支持煤礦與終端消費企業直接銜接簽訂合同,減少中間環節。嚴禁證照不全的煤礦、非法違規的經營企業和用戶參加銜接。
雙方簽訂的煤炭購銷合同中需明確產品質量、價格和違約責任,合同數量依據2012年跨省區煤炭運力配置指導框架確定,原則上除框架調整外,其他重點合同電煤數量與上年保持不變,且礦點和電廠保持相對穩定。嚴禁簽訂脫離生產和需求實際的虛假合同,一旦查出將嚴肅處理。
發改委還預計,2012年煤炭供需將保持基本平衡,但受各種不利因素影響,局部地區、個別時段還會出現電煤供需失衡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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