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再度出手保電:籌措10億財政資金買煤
繼12月1日國家發改委上調全國上網電價后,山西省政府再度出手保電,出臺財政借款、煤炭限價兩項中期援助措施,保障本地電力供應安全。政策執行期為今年12月至2012年2月。
兩大舉措保電
記者從山西電監辦獲悉了山西所推出的兩大保電措施。
其一,對經營持續虧損、資金周轉困難的9戶央企和外省企業控股的火電企業,按照70%負荷率和入場標煤單價測算,省財政籌措10億元,給予月度購煤流動資金借款扶持。
其二,對9戶央企和外省企業控股的火電企業,參照省外重點合同煤的管理模式和市場價格,定點、定質、定量、定價,由山西煤炭工業廳組織供給迎峰度冬電煤1000萬噸。
上述9家火電廠中,國電、大唐、華能所屬電廠占多數,其余為外省企業控股電廠1000萬噸重點合同電煤擇優山西同煤、焦煤、晉煤等煤炭企業供應。
為保證上述政策執行到位,山西省政府下發通知,要求各煤炭企業嚴格履行年初簽訂的煤炭供需合同,保障電力企業新增電煤的供應;發改委等部門做好煤電油運氣的調度工作,確保國家和山西省煤電調控政策落實到位。
山西省政府行政干預電煤供應實屬無奈。在保電政策出臺背后,短期看是山西電力產業巨額虧損、資產負債率高、無法繼續借貸、大量機組缺煤停機的嚴峻現實。從長遠來看,與山西煤電外送的發展戰略不無相關。
目前,山西省內電力裝機約5000萬千瓦。按照山西十二五規劃安排,到2015年將建設大型坑口電廠和資源綜合利用電廠,成為1億千瓦級電力強省,外送電裝機力爭達到5000萬千瓦。
山西電監辦市場與價財處負責人告訴記者,現階段,山西省內80%火電廠虧損。由于負債率高無法獲取銀行貸款。自2008年以來山西主力火電企業連續虧損,已經影響山西電力供應及經濟社會穩定發展,影響電網、電廠安全,嚴重影響各發電集團在山西的投資信心。
此前,山西電監辦向山西省政府上報《關于緩解我省部分主力火電企業經營困難的建議方案》,這一方案是促成山西省政府出手救市的重要因素。
為爭取國家和省內政策支持,在國家發改委出臺電價上調政策之前,山西中南部13電廠曾進京反映虧損情況,提請提高上網電價。
山西方面資料顯示,1~10月上述13家電廠,虧損了32.89億元,至今累計虧損141億元,平均資產負債率111%。資不抵債的企業數量上升到10家,山西永濟、運城的電廠因缺煤已連續多月停機,漳山、漳澤等電廠開機率不足50%。截至10月底,中南部缺煤停機容量達447萬千瓦。
“市場煤”與“計劃電”矛盾爆發
山西省境內煤炭供需格局的變化,是加速山西電廠虧損的另一原因。
山西省電力行業協會副理事長李建偉說:“在山西煤炭兼并重組之前,山西省內形成"大型煤礦供應省外,小煤礦供應省內電廠"的格局。始于2008年的煤炭重組整合終結了小煤礦的命運。山西省內電廠不得不去內蒙古、陜西等地尋求煤源。”
山西省電監辦統計,自2008年起,山西省內火電企業外購比例甚至一度高達50%。
電煤中間環節收費過多是擠占電廠利潤的另一個主要因素。山西省內電廠曾多次向山西電監辦、山西電力行業協會反映,山西省煤炭運銷集團“五統一”政策及價外不合理重復收費情況。
根據山西電力行業分析,電煤到廠價格的構成要素中,中間費用占比達24.5%,其中12.26%為運輸費,12.29%為中間環節收費。
“針對此情況,山西電監辦向山西省政府遞交緊急報告。山西省主要領導批示分管省長及有關部門建立綠色通道,保障電煤運輸暢通。”
盡管有上述政策做支撐,但山西以及全國煤電矛盾、電力虧損問題仍未能找到一個長期的解決路徑。短期的行政干預只能暫緩燃眉之急,不可能在全國各地復制。
中國能源研究會建議,在煤炭價格上,應取消“雙軌制”,理順重點合同和非重點合同電煤的價格差額,建立全國和地區電煤交易市場;在流通和交易環節,應取消鐵路運力審批制度,取消計劃電量分配機制,擴大大用戶直購電,由發電企業和用戶自行協商電力、電量和電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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