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環境保護“十二五”規劃發布將遏制重金屬污染事件高發態勢
12月20日,國務院下發了《國務院關于印發國家環境保護“十二五”規劃的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認真貫徹執行。《國家環境保護“十二五”規劃》(以下簡稱“規劃”)明確了“十二五”環境保護7大主要目標,提出優先實施8項重點工程。
規劃主要目標是,到2015年,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顯著減少;城鄉飲用水水源地環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水質大幅提高;重金屬污染得到有效控制,持久性有機污染物、危險化學品、危險廢物等污染防治成效明顯;城鎮環境基礎設施建設和運行水平得到提升;生態環境惡化趨勢得到扭轉;核與輻射安全監管能力明顯增強,核與輻射安全水平進一步提高;環境監管體系得到健全。
規劃提出,要從加大結構調整力度、著力削減化學需氧量和氨氮排放量、加大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減排力度3方面推進主要污染物減排;切實解決水環境質量、多種大氣污染物綜合控制、土壤環境保護、生態保護和監管等突出環境問題;從推進環境風險全過程管理、加強核與輻射安全管理、遏制重金屬污染事件高發態勢、推進固體廢物安全處理處置、健全化學品環境風險防控體系等方面入手,加強重點領域環境風險防控。
規劃要求,為把“十二五”環境保護目標和任務落到實處,要積極實施各項環境保護工程(全社會環保投資需求約3.4萬億元),其中,優先實施主要污染物減排工程、生態環境保護工程、重點領域環境風險防范工程等8項環境保護重點工程,開展一批環境基礎調查與試點示范,投資需求約1.5萬億元。要充分利用市場機制,形成多元化的投入格局,確保工程投資到位。工程投入以企業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為主,中央政府區別不同情況給予支持。要定期開展工程項目績效評價,提高投資效益。
規劃還明確,地方人民政府是規劃實施的責任主體。2013年底和2015年底,分別對規劃執行情況進行中期評估和終期考核,評估和考核結果向國務院報告,向社會公布,并作為對地方人民政府政績考核的重要內容。
免責聲明:上文僅代表作者或發布者觀點,與本站無關。本站并無義務對其原創性及內容加以證實。對本文全部或者部分內容(文字或圖片)的真實性、完整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證或承諾,請讀者參考時自行核實相關內容。本站制作、轉載、同意會員發布上述內容僅出于傳遞更多信息之目的,但不表明本站認可、同意或贊同其觀點。上述內容僅供參考,不構成投資決策之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如對上述內容有任何異議,請聯系相關作者或與本站站長聯系,本站將盡可能協助處理有關事宜。謝謝訪問與合作! 中鎢在線采集制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