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龍鉬業:涉嫌未取得采礦權私自開采
錦州新華龍鉬業股份有限公司于3月2日進行了IPO招股說明書(申報稿)的預披露,與該公司從事的稀有金屬行業所能帶來的炒作噱頭相比,其財務表現卻可以稱乏味。因此在有色概念的大旗之下,該公司產品的實際用途與粗鋼產量呈密切相關關系,而目前鋼鐵行業整體盈利現狀卻是有目共睹的。
從相關財務數據來看,公司在過往的三個會計年度內盈利增長能力并無顯著優勢,其中營業收入從2009年的171472.28萬元增長到2011年的337431.92萬元,復合增長率也僅為22.3%。與此相比,本報更關注的是企業原材料采購與消耗之間的差異。
根據新華龍招股說明書“主要無形資產情況”部分的信息披露,截止上市前該公司僅擁有一項采礦權,即子公司延邊礦業所擁有的由吉林省土資源廳頒發的《采礦許可證》,對應礦區面積0.6445平方公里、生產規模330萬噸/年,且有效期自2011年3月至2026年3月。這也就意味著在2010年之前,新華龍公司尚未獲得鉬精礦采礦資格,則所需鉬精礦將全部來自于外部采購。
此處需要備注說明的是,新華龍所需原材料鉬精礦,與主要作為半成品并少部分直接出售的焙燒鉬精礦并非一個概念,焙燒鉬精礦是有鉬精礦經焙燒后得到的、主要成分為三氧化鉬的產品。
根據招股說明書“主要原材料消耗情況”部分披露信息,2010年該公司消耗鉬精礦原材料成本金額為12.85億元,占自產業務成本比重為72.43%,這勢必對應著大宗鉬精礦原材料采購,而且鉬精礦應當是該公司最主要的原材料采購項目。
但是在招股說明書“主要原材料供應情況”部分卻披露,2010年前五大供應商中,沒有一個是向新華龍公司專項供應鉬精礦的,這明顯不符合正常邏輯。
相反在2010年度采購的大宗商品卻是焙燒鉬精礦,其中僅排名第二位到第五位的供應商合計供應焙燒鉬精礦金額就高達9億元,遠超過了同期焙燒鉬精礦原材料消耗發生金額2.43億元,顯失合理性。
在這明顯不符合財務邏輯的數據背后,到底隱藏著什么?對此業內人士認為,出現此種情況的可能只有兩種,第一種就是新華龍在2010年未獲得采礦權時,就已經擅自開采了鉬精礦,以“解決”部分原材料來源。另外一種可能就是公司披露的采購信息存在差錯。如果信批存在差錯,那么就勢必對應著原材料成本占比信息披露存在誤導。
除此之外,新華龍鉬業還存在著現金流量之謎以及高管人員薪酬過低,涉嫌利潤操縱等謎團,本報將繼續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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