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稀土濫采 須讓殺雞取卵者得不償失
日前披露的關于稀土的幾個數字令人心痛不已。江西省51個稀土企業2011年全年稀土主營收入329億元,利潤為64億元,然而,僅江西贛州一地,若對開采稀土等礦產破壞的土地進行生態修復,預計資金投入將高達380億元以上,如果要恢復到未開采稀土前的狀態,至少需要1000億元。
稀土開采一度使用的池浸工藝被稱為“搬山運動”——先砍樹后鋤草,然后剝離表層土壤,所到之處山體植被都會遭受難以修復的破壞。另外,浸出、酸沉等工序產生的大量廢水富含氨氮、重金屬等污染物,嚴重污染飲用水和農業灌溉用水。據當地政府部門的同志介紹,即使礦山停產,要恢復原有生態,也至少需要六七年的時間。
令人心痛的還不止這些。資料顯示,我國稀土儲量在1996至2009年間大跌37%,按現有生產速度,中、重類稀土儲備僅能維持15至20年,有可能需要進口。
中東靠石油發家,巴西有鐵礦致富,南非憑鉆石聞名——人類生存發展,需要開發利用資源,靠山吃山、靠水吃水本無可厚非,但前提是合理有序。我國的礦產資源大多分布在經濟欠發達地區,資源的合理開發也有助于當地群眾脫貧,促進經濟的發展。然而由于資源的稀缺性,一些礦產開發已經在某種程度上形成暴利,可以說,拿到開發權,就等于暴富。
也正是因為這種暴利,許多地方的礦產開發中,一些人以“我死后哪管洪水滔天”的“決心”,進行浩劫式的開采,不僅浪費了寶貴的資源,也給當地生態造成巨大破壞。財富流入個人腰包,將破碎山河丟給當地政府,個人發財、環境受害、政府埋單已經成為一個怪圈。
一面是整個社會的得不償失,一面卻是殺雞取卵者賺得盆滿缽溢,這樣的怪象原因何在?筆者認為,資源開采的高額利潤,加上沒有硬措施讓殺雞取卵者為自己的破壞行為付出足夠的代價,都導致了不計后果的亂開采。
資源為國家所有,資源開發本不該成為暴利行業。限制行業暴利,首先要給開發者設置高門檻,而且有足夠的威懾令濫采濫挖者望而卻步。從目前的情況看,雖然資源稅已經開征,環境修復基金、生態補償制度在一些地區已經建立,但是稅負還不足以讓礦產開發的利潤回歸到正常水平,修復基金遠不能與破壞相匹配,而生態補償也僅僅是撒撒芝麻。
因此,提高資源稅負,使資源產生的利潤能更多為全社會共享;以大幅提高修復基金、生態補償基金額度為門檻,讓有能力有資質負責任的企業成為開發主體,應該成為未來礦產開發的方向。與此同時,建立礦山生態終身追責機制,嚴厲打擊私挖濫采,讓殺雞取卵者得不償失,才能保障礦山資源有序開發。
這些措施,說起來容易,操作起來的確有許多難題,這考驗的不僅是制度建設,更考驗管理部門的執行力,而且絕無捷徑可走。期待資源開發早日從無序走向有序,別再成為吃祖宗飯、砸子孫碗的壞典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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