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5月起購銷廢舊金屬需登記信息
26日,記者從貫徹云南省廢舊金屬收購治安管理條例工作會上獲悉,5月1日起,從事生產性廢舊金屬收購的市場、單位和個人,在收購和銷售生產性廢舊金屬時,都要填寫相關信息;而6月1日起,從事非生產性廢舊金屬收購的,也將佩戴相關收購證,警方表示,此舉將在很大程度上堵住銷贓渠道,對防范和打擊犯罪活動將起到促進作用。
26日,云南省公安廳、省商務廳、省工商局、云南省資源再生二手車行業協會以及來自全省各地的相關廢舊金屬收購企業等的相關負責人參加了會議。
記者獲悉,5月1日起,云南廢舊金屬收購治安管理中將啟用《云南省生產性廢舊金屬銷售單》(以下簡稱《銷售單》)。據介紹,《銷售單》是從事生產性廢舊金屬收購的市場、單位和個人在收購和銷售生產性廢舊金屬時,按規定在生產性廢舊金屬收購治安管理系統上如實填寫相關信息,通過管理信息系統錄入打印形成,加蓋出手企業公章,作為全省范圍內生產性廢舊金屬物品跨地區流通、運輸的憑證。運輸人員須持此單據供公安機關檢驗。
據了解,《銷售單》由省協會統一印制和發放,并將此單據提供給當地廢舊金屬收購行業協會或省協會制定的會員單位。《銷售單》上將會填寫購買單位情況、運輸單位情況以及銷售物品的名稱和數量等詳細信息。
截至今年2月底,云南已建設安裝由省公安廳治安總隊與省協會共同研制開發的生產性廢舊金屬收購治安管理系統1771家。下月將具備啟用《銷售單》的條件。一名公安相關負責人介紹,此舉,就治安方面來說,將在很大程度上堵住銷贓渠道,對防范和打擊犯罪活動將起到促進作用。“所有收購、銷售、運輸都錄入系統,非法贓物就很難進入市場了,要是收購的人不如實填寫相關收購信息,一經查到,就可進行相關處罰。”
除此之外,今年6月1日起,從事非生產性廢舊金屬收購經營活動時,要佩戴《云南省非生產性廢舊金屬銷售流動收購證》,并接受相關部門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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