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砂摻入金項鏈 以舊換新騙金店
近日,江蘇江陰法院審判一起詐騙案,被告人自制含礦砂的金項鏈到金店以舊換新,從中騙取錢物。
2011年初,被告人鄭興國在上海打工,認識了一位會將礦砂摻在真黃金項鏈里的“能人”小吳。小吳用這種自制的摻假項鏈冒充千足金到金店去換取等重量的真金,賺了不少錢。鄭興國見來錢快,便跟著小吳“學藝”。兩個月后,鄭興國“學成出師”,便找到以前服刑時結識的、現在也已刑滿釋放的好兄弟魯行才,兩人到了江陰。
鄭興國和魯行才租了個小房子,購置了鼓風機、拋光機、首飾模具等一整套打金的工具,又從網上買了100多克礦砂,鄭興國自己原來有一條40多克的真千足金項鏈,憑著這些材料,兩人開始了自制摻假項鏈的勾當。2011年3月初,被告人趙華加入,因趙華年輕、帥氣,鄭興國便讓趙華主要負責到金店去換項鏈。
3月17日,趙華戴著一條鄭興國打成的金項鏈來到江陰市青陽鎮一家金店,提出以舊換新。店員小柳按照慣常的程序,先稱了重,達76.16克,后用高溫汽油燈燒,沒有變形,也沒有出水,剪刀剪斷后截面光滑,項鏈連接處也如市場上流通的黃金項鏈一樣有個刻著“千足金”字樣的“W”形搭扣,各項指征都很正常,小柳認定這是一條千足金的項鏈。趙華遂按照以舊換新的規則,挑了兩條千足金項鏈,共重75.95克,每克支付了20元的加工費,相差的0.21克小柳以270元每克的價格回收。趙華順利地拿著兩條真金項鏈出了門,他的項鏈則一直穩妥地擺在店里,直到3月24日金店老板來回收。做了多年黃金生意的老板一看就覺得不對勁,仔細查看下,他覺得一種叫銥的銀白色稀有金屬混在了里面。后經檢測,這條項鏈的純度果然只有百分之七十。小柳便向公安機關報了案。
法院調查后發現,被告人鄭興國、魯行才、趙華及另一同伙王春山在2011年3月期間,用自制摻假金項鏈以舊換新、騙取千足金項鏈的方法先后在江陰、張家港等地,詐騙作案8次,共騙取財物價值人民幣4萬余元。據此,江陰法院以詐騙罪分別判處鄭興國有期徒刑一年九個月,并處罰金九千元,魯行才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并處罰金六千元,趙華有期徒刑一年五個月,并處罰金七千元,王春山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五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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