稀土業發票納入防偽稅控系統漢字防偽項目
日前,為加強對從事稀土產品生產、商貿流通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增值稅管理,經研究,稅務總局決定將稀土企業開具的發票納入增值稅防偽稅控系統漢字防偽項目管理,自6月1日起施行。
附:《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將稀土企業開具的發票納入增值稅防偽稅控系統漢字防偽項目管理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17號)
“一、自2012年6月1日起,稀土企業必須通過增值稅防偽稅控開票系統(稀土企業專用版)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和增值稅普通發票,發票的密文均為二維碼形式。
二、本公告所稱稀土產品包括稀土礦產品和稀土冶煉分離產品,其中稀土冶煉分離產品包括稀土鹽類產品、氫氧化稀土產品、氧化稀土產品、其他稀土化合物產品以及稀土冶煉分離產品加工費,詳見《稀土產品目錄》(附件)。
三、稀土企業通過增值稅防偽稅控開票系統開具發票有關要求:
(一)銷售稀土產品必須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專用發票的“貨物或應稅勞務”欄內容通過系統中的稀土產品目錄庫選擇,“單位”欄選擇公斤或噸,“數量”欄按照折氧化物計量填寫,系統在發票左上角自動打印“XT”字樣。
稀土產品目錄庫由稅務總局會同稀土行業主管部門負責日常維護。
(二)銷售稀土產品以及其他貨物或應稅勞務,應當分別開具發票。銷售稀土礦產品和稀土冶煉分離產品也應當分別開具發票,不得在同一張發票上混開。
(三)不得匯總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每張專用發票最多填列七行貨物或應稅勞務。
四、稀土企業應于2012年6月1日前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變更發行。稀土企業使用的防偽稅控開票系統升級工作由各地防偽稅控系統技術維護服務單位承擔。
五、對于使用非AI3型金稅卡的稀土企業,需要配備報稅盤;對于使用AI3型金稅卡的稀土企業,如未使用網上抄報稅的也需配備報稅盤,使用網上抄報稅的不需配備報稅盤。對于未使用網上抄報稅的稀土企業,需要攜帶IC卡和報稅盤到辦稅服務大廳進行報稅。
六、為保證增值稅專用發票和增值稅普通發票二維碼密文的正常打印,稀土企業打印增值稅發票時須使用24針針式票據打印機,如目前使用9針打印機的,需要更換為24針針式票據打印機。
本公告自2012年6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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