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古國為外資設限 礦產資源等納入限制行列
蒙古國對外關系部5月22日舉行新聞發布會,蒙國家大呼拉爾(議會)委員、對外關系部部長贊登沙塔爾等官員向外國駐蒙使節、國際組織駐蒙代表以及新聞媒體介紹了蒙國家大呼拉爾17日通過的《關于外國投資戰略領域協調法》相關內容。贊登沙塔爾指出,該法的主要目的是改善對外國在蒙投資的協調機制,使外國投資遵循市場機制。
據介紹,該法律將礦產資源、銀行金融、新聞通訊等3個行業確定為具有戰略意義的領域。法律對外國投資進入上述領域做出了具體規定:如外國投資者及其利益相關方和第三方簽訂股份買賣或轉讓協議,需通過在蒙注冊企業向蒙政府提出申請;購買1/3或以上的戰略企業股份需蒙政府同意;對于戰略企業董事會的組成、對企業決議的否決、礦產品交易、礦產品價格等方面的相關協議需獲蒙政府同意;外資參股戰略企業超過49%,外資投資超過1000億圖格里克(1元人民幣約合210圖格里克)需政府提交國家大呼拉爾討論決定等。
贊登沙塔爾在新聞發布會上說,該法與礦產資源領域關系更為密切。有分析認為,這部法律可能對中國中鋁與加拿大艾芬豪就收購“南戈壁沙漠”煤礦57.6%股份的交易產生影響。不過,蒙古國對外關系部官員22日稱,該法律的通過并非針對中國公司收購案。據統計,在蒙注冊的中資企業累計已超過5000家,其中投資額較大的大都在礦產領域,主要涉及煤炭、石油、鐵、鋅、黃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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