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起稀土企業開具發票須通過增值稅防偽稅控系統
國家稅務總局今天發布公告,明確自2012年6月1日起,稀土企業必須通過增值稅防偽稅控開票系統(稀土企業專用版)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和增值稅普通發票,發票的密文均為二維碼形式。
據了解,為加強對從事稀土產品生產、商貿流通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以下稱稀土企業)的增值稅管理,經研究,稅務總局決定將稀土企業開具的發票納入增值稅防偽稅控系統漢字防偽項目管理。
本公告所稱稀土產品包括稀土礦產品和稀土冶煉分離產品,其中稀土冶煉分離產品包括稀土鹽類產品、氫氧化稀土產品、氧化稀土產品、其他稀土化合物產品以及稀土冶煉分離產品加工費。
公告要求,銷售稀土產品必須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專用發票的“貨物或應稅勞務”欄內容通過系統中的稀土產品目錄庫選擇,“單位”欄選擇公斤或噸,“數量”欄按照折氧化物計量填寫,系統在發票左上角自動打印“XT”字樣。
稀土產品目錄庫由稅務總局會同稀土行業主管部門負責日常維護。銷售稀土產品以及其他貨物或應稅勞務,應當分別開具發票。銷售稀土礦產品和稀土冶煉分離產品也應當分別開具發票,不得在同一張發票上混開。不得匯總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每張專用發票最多填列七行貨物或應稅勞務。
公告還要求,稀土企業應于2012年6月1日前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變更發行。稀土企業使用的防偽稅控開票系統升級工作由各地防偽稅控系統技術維護服務單位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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