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正式取消征收礦產資源有償使用費
云南省國土資源廳正式取消征收礦產資源有償使用費。據相關負責人介紹,這是根據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去年底取消253項涉及企業行政事業性收費的通知精神,明確取消該收費項目。
去年底,兩部委規定自2012年2月1日起取消該收費。在履行完相關報批手續后,昨日,根據省政府有關要求,省國土資源廳、省財政廳公布,云南省從2012年2月1日起停止征收礦產資源有償使用費。
省國土資源廳相關負責人介紹,自2006年起開始征收礦產資源有償使用費,起點很低,2008年明確了礦產資源有償使用費納入省級財政預算,專款專用,收費按占用資源儲量總量一次核定,分年度繳納、按核實的年度實際消耗資源儲量計征。
云南省國土資源廳、省財政廳在近日公布的相關通知中明確,對企業2012年2月1日前應繳未繳的礦產資源有償使用費,由屬地國土資源部門在2012年10月31日前進行匯算清繳,并足額征收入庫。從今年10月31日后,《云南省礦產資源有償使用費征收和使用辦法》(云政發〔2008〕241號)及其配套文件停止執行,并辦理票據繳銷等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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