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出臺礦山生態治理保證金管理辦法
近日,福建省國土資源廳、省財政廳、省環境保護廳聯合出臺《福建省礦山生態環境恢復治理保證金管理辦法》。該辦法旨在減少礦產資源開采活動造成的礦山生態環境破壞,保證采礦權人履行礦山生態環境保護與恢復治理的責任,規范礦山生態環境恢復治理保證金的繳存、管理和返還。
礦山生態環境恢復治理保證金指采礦權人預先繳存的,用于其礦區地面塌陷、地裂縫、含水層破壞,崩塌、滑坡,地形地貌景觀及生態環境破壞等的預防和恢復治理的暫存資金。
辦法規定,礦山生態環境保護與恢復治理,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誰引發誰治理、誰破壞誰恢復”的原則。采礦權人或采礦權申請人應當依照國家和省級有關規定,履行礦山生態環境保護和恢復治理責任,繳存保證金。保證金實行財政代管、專戶存儲、專款專用的原則,嚴禁挪作他用。
辦法對保證金繳存、恢復治理方案編制與備案,以及監督管理等方面作了具體規定。在保證金繳存方面:保證金按照“誰發證誰收取”的原則,由頒發采礦許可證的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負責具體收繳;采礦許可證由國土資源部頒發的,保證金由省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負責具體收繳。保證金的繳存數額根據采礦許可證登記的礦區面積、開采方式、影響系數等因素確定。采礦權人繳存保證金,不免除其對礦山生態環境保護與恢復治理的責任。采礦權人因違法受到行政處罰或者因其他原因終止采礦的,不免除其履行礦山生態環境保護與恢復治理的責任。
在恢復治理與保證金返還方面:保證金實行結算返還制度,礦山生態環境經恢復治理達到國家和省級規定的相關標準,按規定返還保證金。但采礦權人繳存保證金后,采礦許可證期滿閉坑,采礦權人未履行恢復治理責任或者雖進行治理但驗收不合格,經責令限期整改仍達不到標準的,或者采礦權人(采礦企業)破產、倒閉無法履行恢復治理責任的,或者采礦權人受到行政處罰等原因(除不可抗力因素外)終止采礦無法履行恢復治理責任的,保證金不予返還。
在恢復治理方案編制與備案方面:恢復治理方案編制內容包含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國土資源部、省級、設區市三級發證的礦山,其恢復治理方案審查由設區市國土資源會同環境保護等有關主管部門組織,縣級發證的由縣級國土資源會同環境保護等有關主管部門組織審查。審查的主要內容包括:恢復治理方案的內容是否符合編制要求;礦山開采引發的礦山生態環境問題及危害性是否描述清楚,評估是否準確;恢復治理目標是否合理,恢復治理措施是否科學,工程部署圖及工程進度表是否清晰合理;經費概算是否合規等。
在監督管理方面:縣級以上國土資源、環境保護等有關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采礦權人履行礦山生態環境保護與恢復治理責任情況的監督檢查,督促采礦權人實行“邊開采邊恢復”。采礦權人應當編制恢復治理方案而未編制的,或者擴大開采規模、變更礦區范圍及開采方式,未重新編制恢復治理方案的,由國土資源主管部門依法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國土資源主管部門不得通過其采礦許可證年檢。采礦權人逾期不繳存保證金的,礦山所在地國土資源主管部門不得通過其采礦許可證年檢,不受理其采礦權延續變更申請。
免責聲明:上文僅代表作者或發布者觀點,與本站無關。本站并無義務對其原創性及內容加以證實。對本文全部或者部分內容(文字或圖片)的真實性、完整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證或承諾,請讀者參考時自行核實相關內容。本站制作、轉載、同意會員發布上述內容僅出于傳遞更多信息之目的,但不表明本站認可、同意或贊同其觀點。上述內容僅供參考,不構成投資決策之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如對上述內容有任何異議,請聯系相關作者或與本站站長聯系,本站將盡可能協助處理有關事宜。謝謝訪問與合作! 中鎢在線采集制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