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下達鎢銻礦開采總量指標
根據《國土資源部關于下達2012年度鎢礦銻礦稀土礦開采總量控制指標的通知》(國土資函〔2012〕228號)精神和《關于轉發國土資源部〈開采總量控制礦種指標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浙土資發〔2012〕23號)要求,現將2012年度鎢礦銻礦開采總量控制指標下達給你們,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2012年度下達鎢精礦(三氧化鎢65%)開采總量控制指標350噸(其中綜合利用50噸)、銻金屬量開采總量控制指標100噸(見附件)。請你們及時通知礦山所在地縣(市)國土資源局,將指標落實到礦山企業。
二、除《國土資源部關于下達2011年鎢礦銻礦和稀土礦開采總量控制指標的通知》(國土資發〔2011〕29號)規定情形外,繼續暫停受理鎢銻礦的勘查、開采登記申請。
三、嚴格按照《關于轉發國土資源部〈開采總量控制礦種指標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浙土資發〔2012〕23號)要求,做好開采總量控制執行情況的監督管理和目標責任制考核。
(一)督促有關縣(市)國土資源局與礦山企業簽訂開采總量指標控制目標責任書,于6月15日前將責任書報省廳備案。
(二)按照開采總量執行情況網上直報系統要求,做好開采總量執行情況統計上報工作。一是督促、指導有關縣(市)國土資源局、礦山企業建立網上直報信息系統。礦山企業應按月做好開采銷售統計數據登錄,通過直報系統上報縣(市)國土資源局;有關縣(市)國土資源局應按季網上直報市國土資源局。二是市國土資源局應于6月10日前、7月1日前分別通過紙質報表和網上直報系統同時上報一季度、二季度開采總量控制執行情況;自10月1日起,不再上報紙質報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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