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代表建議修改礦產資源法
記者近日從全國人大環境與資源保護委員會了解到,國土資源部已經形成了礦產資源法修改草案的征求意見稿,并對意見逐條進行梳理匯總。
在去年3月舉行的十一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期間,袁澤、黃河、李崇等94名代表提出3件議案,建議修改礦產資源法。議案建議,對礦產資源法不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內容進行修改,按照礦業市場化的要求,修改按照不同所有制區別對待礦業企業的規定,建立和完善礦業權出讓、轉讓制度和礦業稅費及經濟利益分配機制。
據了解,修改礦產資源法是全國人大代表連續多年提出的議案,十屆人大共提出議案13件,十一屆人大一至三次會議提出議案5件。礦產資源法修改已列入第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由國務院起草。國務院將礦產資源法(修訂)列為2011年立法工作計劃三類需要積極研究論證的項目。國土資源部已經形成了礦產資源法修改草案的征求意見稿。代表們提出的關于進一步明確探礦權采礦權出讓、轉讓的原則、方式和條件,完善礦業費稅及資源經濟利益分配制度、取消不同所有制礦業企業的區別性規定、增加優化礦業產業結構等方面的建議,也是當前礦產資源法修改起草中研究的重點問題。
環資委認為,伴隨現代企業制度和礦業資本市場的逐步建立,議案提出的現行礦產資源法中按所有制區分礦山企業以及礦業權管理的有關規定不允許轉讓等內容確實已經不宜適用,亟待修改。為了推動礦產資源法的順利修改,環資委已建議2012年全國人大常委會聽取和審議國務院關于礦產資源開發和保護情況的專項工作報告,主要是我國礦產資源開發和保護的基本情況,戰略性資源的保護和儲備情況,礦產資源開發中的環境保護和補償情況,存在的問題和下一步的工作打算等。環資委建議國土資源部結合全國人大常委會聽取和審議專項工作報告,抓緊完成草案,上報國務院,按照程序盡快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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