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將繼續管理資源類產品出口
世界貿易組織上訴機構就美國、歐盟、墨西哥訴中國原材料出口限制措施世貿組織爭端案發布裁決報告,在幾個重要問題上支持中方的上訴請求,并糾正了專家組此前的部分裁決。商務部條約法律司負責人1月31日就此發表談話表示,中方將認真評估世貿組織裁決,并根據世貿規則對資源類產品實施科學管理,實現可持續發展。
“原材料進出口在國際貿易中有著重要的地位,世貿組織上訴機構支持中國的請求,屬于情理之中。”南開大學國際經濟研究所副教授、導報特約評論員張宇對經濟導報記者表示,對于儲量占優的原材料,我國有權利采取措施,參與其國際價格制定。而這也符合世貿組織的原則。
據了解,起訴方專家組請求違反《關于爭端解決規則與程序的諒解》有關規定,即專家組關于配額分配管理、出口許可證、出口最低限價、配額招標等裁決被認定為無效;專家組對《關稅與貿易總協定》(GATT)第20條的解讀也被裁定為錯誤。但是,世貿組織上訴機構維持了專家組關于GATT第20條不能適用于出口關稅抗辯的裁決。
2009年,美國、歐盟、墨西哥相繼就中國限制部分工業原材料出口向世貿組織提出申訴,指責中國對用于鋼鐵、鋁和化工產品生產的鋁土、焦炭、鎂、鋅等9種原材料進行出口限制,推高國際市場原材料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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