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發揮海西礦產資源稅收杠桿作用?
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素有“柴達木盆地”之稱,區域內蘊藏著豐富的資源,其中:湖鹽、石油、天然氣、有色貴稀金屬及非金屬礦產資源儲量之大、品種之多、品位和組合利用價值之高,為國內獨有,各種資源潛在價值在16萬億元以上。2009年4月,柴達木地區被批準為國家級可持續發展實驗區,是目前全國面積最大的區域性循環經濟試點產業園區,也是青海省推進新型工業化和國家實施西部大開發的重點地區。2010年3月,國務院正式批復了《青海柴達木循環經濟試驗區總體規劃》。隨著循環經濟戰略的實施,稅收的作用就顯得越來越重要。如何發揮稅收杠桿作用,推動海西經濟發展方式的根本轉變,實現經濟與稅收的雙贏,探討完善有利于發展循環經濟和支持海西州礦產資源開發利用的稅收政策已成為國稅工作面臨的重大課題。
適時開征環境保護稅。適時開征環境保護稅,做到資源開發和環境保護并重,限制高污染行業擴張蔓延,從而保護海西乃至整個西部地區優美的自然環境,保持可持續發展,避免重走發達國家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達到人與自然和諧相處的境界。目前,尚未開征環境保護稅的情況下,可借鑒山西省人民政府的作法,按企業年銷售收入的1%-5%征收環境補償基金,用來對資源開發地區的環境恢復整治。同時對企業利用“三廢”(廢氣、廢水、廢渣)等廢棄物為主要原料進行生產的,適當延長減免企業所得稅年限(目前減免期為5年)。
建立對資源開發地區的反哺機制。在稅收政策上,建立對資源開發地區的反哺機制,如加大資源開發地區地方政府的增值稅分享比例;對中央企業所得稅實行中央和地方共享。如青海油田分公司作為全州乃至全省的重點稅源企業,其企業所得稅100%入中央庫,建議將青海油田分公司企業所得稅由中央級收入調整為共享收入,將所有企業繳納企業所得稅40%的地方分成直接分享到資源開發所在地。進一步增加地方財政收入,提高民族地區財政的調控能力,加大工業“反哺”農業、教育、衛生等社會事業的力度,促進資源開發地區社會整體發展。
恢復征收鉀肥增值稅并提高其資源稅稅率。建議對化肥生產企業生產銷售的鉀肥,由增值稅先征后返改為直接征稅,民族區域自治法早已有原則性規定,賦予民族區域自治地方適當靈活的稅權,以便更好地發揮稅收對少數民族地方經濟社會發展的促進作用。在現行“先征后返”政策的前提下實行專項的財政轉移支付制度,在“公平優先,兼顧效率”的原則指導下,參照海西州鹽湖資源的分布情況由收定支進行專項轉移支付,規定轉移支付資金的使用方向,當地政府在規定基礎上使用轉移支付資金,能全方位的體現上級政府的政策意圖,貫徹產業政策,實現鹽湖資源的有效配置。
嚴格規定資源開發企業的生產經營期限。可以借鑒《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的做法,嚴格規定資源開發企業的生產經營期限,對資源型企業實行區域性所得稅優惠政策。西部地區地處長江、黃河等大江大河的上游地區,是中下游地區的生態屏障、水源涵養地,同時,又是生態敏感、脆弱地區。從改善全國生態環境的作用和意義來講,對資源型企業應實行區域性所得稅優惠政策,嚴格規定資源開發企業的生產經營期限,對于過渡無序亂采企業,實際生產經營期限達不到規定年限的,不予享受所得稅優惠政策。
提高資源稅單位稅額和礦產資源使用費收取標準。按礦產品位、富集程度、開采難易條件等實行級差征收,改革和完善資源開發補償機制,由現行的按銷量或自用量征收改為按地質儲量分年核定征收,不允許地方擅自減免和企業拖交欠交。企業交納的資源稅和礦產資源使用費可計入成本費用,允許在交納企業所得稅前扣除,有利于促進資源成本化,避免產生“產品高價,資源低價,環境無價”的格局。使資源有序開發和補償呈現良性互動,最大限度地提高資源的有效利用,切實做到資源開發和環境保護的雙贏。
企業所得稅減免廣泛采用間接式減免。目前,我省企業所得稅減免稅形式是廣泛采用直接式減免,如“五免五減半”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它將導致經濟利益直接流向資源開采者手中,政府對企業減免稅資金的使用用途不易掌握、稅收調節環境保護等方面的功能明顯減弱。在廣泛實行企業所得稅間接式減免情況下:如對資源開發型企業購買新技術、新工藝的機器設備,用于環保的機器設備等資本化成本分期攤入成本費用的同時,在投資的一定范圍、一定時期內,在目前規定的基礎上比一般企業加大準許抵扣企業所得稅的數額,同時對固定資產進行加速折舊;對資源開發型企業研究開發新技術、新工藝所發生的各項技術開發費用,凡當年實際發生的技術開發費用比上年實際發生額增長達到一定比例的,其當年實際發生的費用除按據實列支外,經由主管稅務機關審批后,可再按實際發生額的一定比例,在目前規定的基礎上比一般企業加大準許抵扣企業所得稅的數額;對于企業綜合利用資源取得的收入可減按一定比例計入應稅收入,即只對收入的部分而不是對收入全額征稅。目前,我國資源利用率低源于技術落后,據有關部門統計:國有煤礦的資源利用率是50%,縣級煤礦的利用率是20-30%,大多數小煤礦低于20%,資源回收率僅30%。因此,運用以上間接式企業所得稅減免方式,更能充分發揮稅收的職能,促使資源開發型企業廣泛采用新技術、新設備,促使企業技術進步。這不僅有利于保護環境,而且還可以提高經濟效益,在資源得到了補償的情況下實現良性循環。
進一步加大企業所得稅征管力度。嚴格按照國家政策法規制定的標準并依據海西實際配以行政協調機制,加強國稅、地稅、礦管、工商、國土資源等部門的協作配合和信息共享,進一步加大企業所得稅征收管理力度,努力做到資源開發的有序進行和資源的有償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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