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足WTO調整我國礦產品進出口政策
目前,我國資源性產品供需中的突出問題是:短缺大宗礦產品進口量不斷擴張,對外依存度居高不下,并在一定程度上制約下游產業發展;與此同時,“兩高一資”產品出口規模依然偏大,并引發低端加工制造業膨脹及能耗水平攀升,不利于社會經濟的持續健康發展。因此,必須利用好進出口關稅及其相關政策,以便在“保增長、調結構”的同時促進資源產業及產品貿易結構升級,進而為確保資源安全供應及促進資源優勢向經濟優勢轉化等方面做出實質性貢獻。
主要礦產品供需情況
大宗礦產資源儲量結構性矛盾突出:本世紀以來,礦產品價格走高刺激了采掘業投資力度不斷增強,使得礦產資源開發規模持續擴張,進而導致資源儲量消耗增加。另一方面,礦業市場雖然活躍,社會各方面對地質勘查的投入持續增長,使得新發現礦點數量不斷增加,進而增加了查明資源儲量。但是,因勘探環節地質風險集中釋放,社會投資意愿不足,使得查明資源儲量不能立刻升級而轉化為儲量,結果自然導致資源儲量呈減少而查明資源儲量呈增加的態勢。鐵礦是最為明顯的例子,2009年鐵礦儲量已降至93億噸,而同期查明資源儲量卻增至646億噸。
資源需求急劇擴張,供需矛盾突出:進入新世紀以來,隨著我國工業化、城市化進程加快,大宗礦產資源需求強勁增長。2000~2010年,鐵礦石消費增加了4.3倍、銅增加了3.2倍、鋁增加了3.5倍。受需求拉動,國內產量雖然也在擴張,但是產量增長趕不上需求增長的速度,致使它們的供需缺口越來越大。2010年,我國絕大部分大宗礦產品的對外依存度都超出了50%。
優勢礦產出口過量:我國稀土、鎢等礦產屬于典型的優勢資源。但是,因長期過量開采與出口,導致部分資源優勢已基本喪失,嚴重阻礙了資源優勢向經濟優勢轉化。例如鎢礦,雖然連續多年實行開采總量控制制度,但是每年的實際產出量均超出總量控制指標。2010年,全國鎢精礦產量11.5萬噸,超指標生產3.5萬噸,超產率達到43%,而且大部分都是以中低端產品出口,嚴重阻礙了資源優勢向經濟優勢轉化。
進出口關稅政策調整建議
關稅是最傳統的貿易政策工具,它包括進口關稅與出口關稅兩個方面。一個國家實施什么樣的關稅政策,不是由人們主觀愿望任意制定的,而是由客觀因素所決定。制定關稅政策需要符合客觀事物的規律,必須貫徹一個國家總的政治、經濟方針政策,必須要為促進本國經濟發展服務。因此,在資源供應趨緊的時代,特別是針對大宗短缺礦產,在符合關稅減讓的大背景下,其進口關稅政策的調整目標是:對現行的零關稅產品,繼續實施零關稅政策,為促進資源進口提供激勵與服務支撐;對非零關稅的能夠替代資源的初級產品,應積極降低其進口關稅,盡力通過進口來緩解國內的供應壓力。對于出口關稅,主要是在承諾范圍內,研究確定不同產品的出口關稅水平;但是,對超出承諾范疇而又確實需要實施出口限制的,也必須原則上符合WTO規則中例外條款的基本要求。
非關稅類進出口政策調整建議
關稅作為調節進出口貿易的重要政策工具之一,在管理貨物貿易等方面確實發揮了積極的作用。但是,要讓這種積極的作用發揮的更加淋漓盡致,有時還需要其他政策進行配合。從資源領域來說,配合關稅政策的其他進出口政策工具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并需要根據形勢的變化進行適當的調整。
出口退稅政策調整建議
所謂出口退稅是指國家運用財政手段鼓勵出口,增強出口產品競爭能力的一種措施。凡是某些部件或制成品的出口,如果已繳納了所用進口原料的進口稅和國內稅,以致加大了生產成本,可以退還全額或部份稅款。世界上許多國家為了發展經濟,擴大產品出口均采取不同形式的出口退稅政策;我國從1985年開始實行出口退稅政策,1994年財稅體制改革以后繼續對出口產品實行退稅。
WTO規則要求:世界貿易組織對各國的出口退稅政策沒有明確的規定。各成員國可以對本國出口產品實行退稅,但退稅的最大限度不能超過出口產品在國內已征的稅款。在此范圍,各成員國可以根據自身經濟發展需要和財政承受能力,確定恰當的出口退稅水平。
出口退稅的原則:鼓勵國內資源豐富,且具有高附加值和國際競爭力的礦產品及深加工產品出口,并給予一定水平的出口退稅政策;對于緊缺資源,特別是“兩高一資”型的緊缺大宗資源產品,依然要采取嚴厲的限制措施,并且取消其出口退稅政策。
出口退稅政策調整建議:當前,我國限制“兩高一資”產品出口的政策仍未松動,保障資源優先供應國內及促進資源優勢向經濟優勢轉化,仍是資源管理的核心目標之一。因此,根據出口退稅的基本原則,建議今后繼續對原礦及精礦砂實施取消出口退稅制度;對高純度的金屬冶煉產品,根據其技術含量及附加值的高低,在不過量出口而導致資源流失的情況下,可以考慮實施低檔退稅稅率政策。由于取消或實施低檔退稅稅率政策屬于主動放棄行為,符合WTO規則基本要求,政策調整建議具有充分的合理性。
出口限制政策調整建議
出口限制是指國家控制出口商品的數量、金額和輸往國別的管理制度,是一國外交和對外經濟政策在出口貿易中的體現。進入21世紀,黨中央提出了科學發展觀,對資源產品出口所采取的貿易政策發生了根本性的改變,對資源產品出口不再采取鼓勵性的政策;相反,通過出口配額等措施,堅決抑制“兩高一資”產品過度出口。目前,各成員方普遍采取的出口限制措施主要有出口稅、出口配額、出口許可證及最低出口價格四種;其中,出口稅在前面已分析過,這里重點探討出口配額、出口許可證及最低出口價格3種出口限制措施。
根據我國的資源國情,為了提高重要礦產資源供應保障能力及遏制“兩高一資”產品規模出口,在立足WTO規則的基礎上,我國正積極推動礦產品進出口貿易政策改革,努力在礦產品領域建立“寬進嚴出”的進出口貿易政策框架體系。一方面,為短缺礦產品進口提供更加寬松的進口政策環境;與此同時,采取各種措施限制初級資源產品低價規模出口,努力推進資源優勢向經濟優勢轉化。
免責聲明:上文僅代表作者或發布者觀點,與本站無關。本站并無義務對其原創性及內容加以證實。對本文全部或者部分內容(文字或圖片)的真實性、完整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證或承諾,請讀者參考時自行核實相關內容。本站制作、轉載、同意會員發布上述內容僅出于傳遞更多信息之目的,但不表明本站認可、同意或贊同其觀點。上述內容僅供參考,不構成投資決策之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如對上述內容有任何異議,請聯系相關作者或與本站站長聯系,本站將盡可能協助處理有關事宜。謝謝訪問與合作! 中鎢在線采集制作。
|